“我们的环境的的确确在好转。尽管从专业角度来说有些指标还没有达标,但按照现有力度抓下去,达标可以期待。”10月11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接待代表日活动在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举行。省人大代表、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王合生一席话,得到了与会者赞同。江苏省及南京市人大代表们也提出,保持污染防治攻坚力度的同时,立法中应更注重可操作性,执法督查要更细致有“温度”。
污染防治有阵痛,但力度应保持
这几年南京蓝天多了,能看到星星的夜晚多了,是常住南京的代表们的普遍观感。省人大代表、南京公路客运站务有限公司女工主任、服务班班长陈炯说,许多上早班的同事喜欢拍清晨照片发朋友圈,照片中蓝天越来越多。“大气污染治理我作为市民还是很满意的,真的是南京蓝天越来越多。”
“2013年、2014年前后感觉最严重,一年也见不到多少蓝天,总感觉是雾蒙蒙的,人在这样的环境下很不舒适。”省人大代表、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主任孙勇说,近年来在中央和我省的大力整治下,环境有了明显好转,他从家中看到紫金山的日子也越来越多。但从中央环保督查曝光的我省一些案例看,从群众仍需要为可能的潜在污染花费更高生活成本看,不仅不应太乐观,而且可能还需要花更大的力气,千万不能有反弹,“要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必须从环境开始”。
当前,抓环保影响经济的看法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南京市人大代表、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刘伟京认为,阵痛虽然免不了,但从相关分析看“影响是行业性和区域性的,并没有对全省整体经济有比较大的影响。应该说执法成效非常明显,环境质量改善大家都能体会到”。
王合生提出,从较长的时空维度来说,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是并行不悖的,但具体到某一家企业,或某一个地方的某一个时段,矛盾是必然存在的,关键是政府部门要找到一个平衡点,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性、精准性。
“既然要高质量发展,那肯定要有高质量发展的措施和手段,环保治理肯定是对于发展是有推动作用,而且推动作用也应该是非常明显的。”刘伟京认为,严格管理下,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企业层面,转向环境友好型发展的趋势更加明显,地方提高招商引资门槛,坚决不引进污染项目的意识会更强,企业也敢于投资环保、投资治理,以赢得更公平的竞争环境。
垃圾分类,要细致理顺各环节
去年,南京被纳入全国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46个城市之一。不过在省人大代表、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永宁社区党总支书记刘刚看来,尽管已经做了大量宣传,投入人力和资金也不少,但效果还不太好。
刘刚说,实践中群众并不确定干垃圾与湿垃圾划分标准,干垃圾中可循环的垃圾又怎么处理,垃圾混放现象仍然大量存在。“例如西瓜皮究竟是干垃圾还是湿垃圾?这属于厨余垃圾,应该放在湿垃圾当中,但群众不太理解。”
陈炯也谈到了垃圾分类普通群众面临的操作难题。“我们单位三个垃圾桶分为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收垃圾时因为有专业分拣,分类做得蛮到位。但市民就会很疑惑哪个是有害的、哪个是无害的。”
她认为,应当通过更加易于理解的宣传,让群众理解如何进行简单的前期分类;由政府提供补贴,雇请旧物回收人员进行专业的分类;人大也可考虑就垃圾分类出台相关条例,鼓励和引导群众,通过细致理顺从上到下的各个环节,把垃圾分类工作真正做好。
远期环境立法,最好提前预告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在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对实现这个目标,刘伟京认为,当前整治效果显著,更多靠各方齐心协力,越往后难度越大,“怎样科学决策、精准施策,可能显得就更为重要。”
在执行层面,实际操作与刚性规定间往往有碰撞。如王合生举例说,整治养殖污染需关停养猪场,可能在关停期限前后猪要生崽,如何人性化执法尽量减少群众损失,对政策制定的科学性精准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刘刚也坦言,基层环保执法中常面临民生压力,如整治“散乱污”企业时,群众生计与严格整治要求间的矛盾,很考验执法者智慧。孙勇提出,对一些防治技术水平较高、排放确实符合要求的大型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作分层分类评估,实事求是制定政策。
针对执行层面的具体问题,刘伟京认为,应进一步提高立法的科学性,“环保的技术含量比较高,有些一般性的规定到执行时有时落实不下去,可操作性比较差”;同时,还要体现江苏地域特征和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今后一个阶段真正要在环境保护上取得实质性进展,实现高质量发展,就要进行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调整,应当在立法上体现相关引导和约束”。
不符合环保要求被限期关停,让部分企业很“受伤”。刘伟京认为,环保立法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紧密、影响面很宽,因此应给出更多“缓冲期”,“不能今天出了一个要求,第二天就要执行,让大家不可预期。”他提出,立法时应当进行充分的前期调研,并提前告知今后一个阶段的政策走向,“比如一年、三年、五年后我们会是怎样一个政策,让企业有一个准备期,避免‘休克疗法’制造社会矛盾。”
(中江网记者 陈月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