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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布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停限产豁免企业

  为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科学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措施,引导企业主动治污积极治污,实现经济和环境双重高质量发展,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江苏省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污染排放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或者涉及重大民生保障的企业,在确保符合环境管理要求和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在江苏省执行秋冬季错峰生产计划时,免予执行停产、限产,或者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过程中,原定预警响应级别要求停产的,免予执行停产,按照最低限产比例执行限产。

  停限产豁免按年度申请,截止目前,经企业申报、县市初审、市级复核与公示等程序,江苏全省共有200家企业符合豁免要求,纳入第一批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名单。其中电力及热力供应企业84家,垃圾及危险废物处置企业25家,钢铁、水泥、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排放水平领先的企业19家,战略新兴产业企业64家,涉及重大民生的企业8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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