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下称《条例》),《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记者从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获悉,这是浙江结合省情、适应新时代粮食消费转型升级需求而制定的第一部粮食安全地方性法规。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对粮食立法提出了明确要求,而浙江省早在2016年开始起草《条例》,取得了立法部门的重视和支持,成为了全国最早出台粮食安全地方性法规的省份之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有关负责人说,通过地方立法,将进一步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加快推进浙江省粮食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化,保障浙江省高水平粮食安全。
《条例》结合浙江实际,对粮源保障、粮食储备、粮食流通、应急与监管等方面作了基本规定,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值得关注的是,《条例》首次将促进粮食产业发展纳入粮食安全保障范畴,为满足全省居民“吃得好”提供了制度保障。《条例》明确了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引导和支持种植符合市场需求的绿色优质粮食品种、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和全产业链发展的责任;规定了储备粮动态轮换制度,盘活储备粮资源支持产业发展,并可以利用国有政策性粮食企业的现有仓储设施和技术为粮食产业发展提供服务;鼓励粮食加工业和食品工业发展、粮食品牌建设,增加绿色有机粮食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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