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上海1月7日电(葛俊俊) 近日,记者从上海公安人口管理办获悉,自2019年1月1日起,《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因出差等合理原因未能按时签注造成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的,持证人可在过签注期限一年内凭以下材料申请恢复居住证有效期限的连续计算。
根据2018年推出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持证人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
据了解,此举措对长期定居上海,却因居住证签注不及时而导致居住证持证连续时间中断,不能正常申请居转户的外地人有非常大的帮助。
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1,本人未能按时签注的书面情况说明;2,《上海市居住证》的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注明联系电话);3,持证人在本市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集体宿舍证明》),以及合法稳定就业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连续就读证明(学生证复印件、学校开具的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可通过邮递方式投递至“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联系地址:上海市福州路185号)。经公安部门核查属实的,对相应《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限的连续性予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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