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努力把制度优势 转化为治理效能——浙江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建设清廉浙江系列报道之二
浙江在线1月11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吕玥 通讯员 颜新文 黄也倩)1月8日,省委向党外人士通报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深化体制改革,在推动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上有新突破,成为2018年我省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取得的一大成效。
一年来,从修订监察业务运行工作规程,到探索完善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监督调查处置办法,努力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从建立留置案件指导机制,到向全省1389个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拓展延伸监察网络……省纪委省监委根据党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巩固拓展先行试点成果,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党委负主责,纪委负专责
把该担的责任担起来
2018年3月1日,东阳市召开春节上班后第一次全市深化改革工作会议。会上,市委书记黄敏专门就监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仔细询问市纪委监委负责人。据了解,这是2016年12月该市开展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以来,黄敏第18次听取监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汇报。
主要负责人必须当好“施工队长”。2018年7月5日,我省召开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会议,明确各级党委要进一步扛起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主体责任,强化对改革全过程的集中统一领导,推动改革主体责任落细落实落地。
在半个月后召开的省纪委十四届三次全会上,省纪委省监委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又和各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一一签订了“量身定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在省纪委省监委主要负责人看来,能否全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是对各级党委、纪委“四个意识”树得牢不牢,是不是真正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重大检验。
无须扬鞭自奋蹄。一年来,全省各地党委无一不把深化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书记站到第一线,担起第一责任,亲自研究改革事项,协调解决深化改革的难题,加强“全过程领导”。各地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主动到相关单位对接协调,普遍深入县、乡实地调研并强化督办指导,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
多方位完善,全要素使用
把该用的监察措施用起来
监察工作要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必须有严密规范的制度流程作保障。
这一年,我省不断完善监察工作制度体系,根据监察法和国家监委有关规定,修订完善《浙江省监察业务运行工作规程(试行)》《浙江省监察留置措施操作指南》等4项基础制度,编发《浙江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制度汇编》,及时更新规范82种文书格式样本和业务模板。同时,用好用足监察措施,把体制机制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使反腐败的“铁拳”攥得更紧、威力更大。
回顾对舟山市工商业联合会副调研员严永祥的调查过程,该市纪委市监委在线索初核中,就严格按照省、市相关工作规程,严格审批手续,并依法使用各种调查措施。在使用留置措施时,采取了行、受贿人一并留置的方式,防止涉案人员逃匿、串供、毁灭证据。同时在审查过程中,组织力量实施了搜查、扣押等措施,多项调查措施同步跟进、多维共力,有效提升了案件查办质效。
实践证明,调查手段是监委的履责利器。一年来,我省各级监委依据监察法,全要素使用各类监察措施,有效发挥职能作用。通过12项调查措施的运用,监委履职有力有效,保持了惩治腐败高压态势。2018年以来,全省处置问题线索52957件,同比上升20.9%;立案17544件,同比上升6.5%;处分16650人,同比上升1.3%。
派出监察办,前移“监督哨”
把该延伸的监察网络延伸下去
派出监察办公室,探索推动监察工作向乡镇(街道)拓展延伸,是省纪委省监委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又一项扎实举措。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针对新增监察对象很大一部分是基层公职人员、被授权履行公共事务人员等,我省着力探索强化对基层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2018年7月底,率先在全省1389个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任命监察办公室主任1360人、副主任1178人、监察员3986人,着力打通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
为推动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更好履职,省纪委省监委还专门出台了相关工作指导意见,明确监察对象范围、监察职责和调查方式。各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认真履职,有效整治了群众身边的“微腐败”。
日前,金华市婺城区雅畈镇的一名非党员联村干部,就因对其辖区内违法建设开展巡查不力、日常工作指导不到位,被区监委派出雅畈镇监察办公室立案处理,在当地引起了很大反响。而丽水市遂昌县派出大柘镇监察办成立不到一个月,就发现所辖后垄村报账员涉嫌职务违法问题,随即在问题查清后,对其进行了严肃查处。
据统计,监察办全覆盖以来,全省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监察办公室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4579人次,其中诫勉1065人次;政务处分85人次;提出监察建议310条,基层群众真切感受到了监察体制改革向基层延伸后的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