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过了站却非要公交车停车,乘客张某的无理要求遭拒后,竟抢夺方向盘。幸亏驾驶员冷静处置,才未造成严重后果。这是去年12月5日,扬州市江都区武坚镇发生的惊险一幕。2月28日,江都区法院庭审此案,张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据了解,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以来,扬州审理的首例妨害公交车安全驾驶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公交车方向盘,这一行为本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其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系自首,可对其减轻处罚,同时,鉴于其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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