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蚌埠五河县机构改革方案公布
五河县
调整优化县级党政机构和职能
县级党政机构共设置37个。县委机构9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8个;县政府机构28个。
县委机构改革
组建县监察委员会
将县监察局的职责,以及县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县监察委员会,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不再保留县监察局。
组建县委财经委员会
组建县委财经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
组建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
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组建县委审计委员会
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
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
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
县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改为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
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
县委国家安全领导小组改为县委国家安全委员会
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
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
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
县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
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
组建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县教育体育局。
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调整优化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作为县委工作机关,归口县委组织部管理。
将县委老干部局并入县委组织部,保留县委老干部局牌子。
不再保留单设的县委老干部局。
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
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县委组织部,对外加挂县公务员局牌子。
县委组织部加挂县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牌子。
县委宣传部加挂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县委宣传部不再保留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牌子。
县委统战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侨务工作
将县政府办公室(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的民族宗教事务、侨务管理职责划入县委统战部,对外保留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对外加挂县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
县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
县委统战部加挂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县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
优化县委办公室职责
将县档案局(县档案馆)的行政职能划入县委办公室,对外加挂县档案局牌子。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作为县委工作机关。
不再设立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县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有关职责交由县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将县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划归县委政法委员会、县公安局承担。
县政府机构改革
县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县归国华侨联合会牌子。
重新组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相关单位的粮食管理职责,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电力管理职责、协调军工科研生产和军民融合推进等涉军职责,县民政局等部门的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等管理职责,相关单位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职责等整合,重新组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牌子,加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不再保留单设的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保留县物价局牌子。
县教育和体育局更名为县教育体育局。
组建县科学技术局。
将县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的职责,以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县科学技术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县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更名为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优化县司法局职责。将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政府法制工作相关职责划入县司法局。
县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
优化县财政局职责。
将相关单位的金融工作相关职责,县商务局的融资租赁、典当、商业保理监管等职责划入县财政局,加挂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
组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将县国土资源局的职责,以及相关单位的林业管理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乡规划局)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县水利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县农业委员会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县林业局牌子。
不再保留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保留县城乡规划局牌子。
组建县农业农村局。
将县农业委员会(县畜牧兽医水产局)的职责,以及相关单位的农业机械管理相关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县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县水利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县农业农村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县水产局牌子。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
将县农业委员会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交通运输局。
不再保留县农业委员会(县畜牧兽医水产局)。
县文化广电旅游新闻出版局更名为县文化和旅游局,加挂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牌子。
组建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县医改监督稽查局)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职责,县民政局的老龄工作相关职责,相关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保留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
不再保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组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将县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组建县应急管理局。
将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职责,县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县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县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县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县水利局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县农业委员会的草原防火相关职责,相关单位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县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的震灾应急救援相关职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等职责整合,组建县应急管理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优化县审计局职责。
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县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承担的国有企业监事会相关职责等划入县审计局。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市容管理局)更名为县城市管理局,保留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
优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
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职责,县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管理相关职责等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县知识产权局牌子。
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改为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再保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
组建县医疗保障局。
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县医改监督稽查局)医疗保障相关职责的基础上,组建县医疗保障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县医改监督稽查局)。
调整县委县政府信访局管理体制。
将县委县政府信访局改为县政府信访局,由县委办公室管理机关调整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县委信访局与县政府信访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组建县扶贫开发局。
将县政府办公室(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的扶贫开发工作相关职责,县水利局的水利工程移民管理等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县扶贫开发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
组建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将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职责,以及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数据资源管理等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县数据资源管理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牌子。
不再保留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
县人大机构改革
组建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县人大专门委员会。
县政协机构改革
(1)组建县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将县政协经济委员会联系农业界和研究“三农”问题等职责调整到县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2)县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更名为县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将县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承担的联系文化艺术界等相关职责调整到县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3)县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更名为县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
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
(1)组建县档案馆。将剥离行政职能后的县档案局(县档案馆)的职责,以及县委办公室(县党史地方志办公室)的党史工作相关职责、地方志编纂工作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县档案馆,作为县委直属事业单位,加挂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牌子。
不再保留单设的县档案局,县委办公室不再保留县党史地方志办公室牌子。
(2)组建县融媒体中心。在县广播电视台的基础上组建县融媒体中心,作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归口县委宣传部领导。
不再保留县广播电视台。
(3)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纳入此次党政机构改革,统筹推进、同步实施。(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