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时局获悉,3月12日上午,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对铜陵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原局长尹国林受贿、玩忽职守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尹国林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尹国林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被告人尹国林,男,汉族,1970年12月18日出生于安徽省铜陵市,中共安徽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2004年8月至2017年5月任铜陵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科科员、副主任科员。2017年5月25日起任铜陵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局长。
2018年6月8日,安徽纪检监察网发布消息,铜陵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局长尹国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8年8月15日,安徽纪检监察网发布消息,铜陵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原局长尹国林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经查,尹国林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购物卡,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经商办企业并谋取私利;违反生活纪律,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对本职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造成国家重大财产损失,涉嫌玩忽职守犯罪。
尹国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法纪意识淡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郊区纪委常委会会议、郊区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郊区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尹国林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经审理查明,2004年8月至2017年5月期间,被告人尹国林以租赁钻机为名,在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管理、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联系、介绍工程,以利润形式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469944.25元。在担任郊区分局局长期间,因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导致他人非法外运石料42.7吨,致使国家矿产资源损失达人民币1238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尹国林在铜陵市国土资源局工作期间,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尹国林在担任铜陵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局长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矿产资源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玩忽职守罪。到案后,尹国林能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并退出部分违法所得,有悔罪表现,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