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出台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方案
3月16日,记者从嘉兴市应急管理局获悉,为了建立反应迅速、科学规范的应急处置机制,确保机构改革期间高效有序应对各类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日前,嘉兴市制定出台《嘉兴市应急管理局机构改革期间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从组织领导、事故等级、响应等级、启动和终止程序、信息报送和舆情处置等五个方面,规范了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流程和要求,有利于推进机构改革期间市应急管理局应对嘉兴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
根据《方案》,市应急管理局成立以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和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现场工作组、救援协调组、技术专家组和综合保障组等工作小组。
根据突发事故类别,将成立11个现场工作组,分别应对危化品事故、工贸企业事故、道路运输及建筑施工等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火灾、防汛防台抗旱、雨雪冰冻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地震、森林火灾和自然灾害救援等11种突发事件。根据事故不同等级,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嘉兴市将根据《方案》,建立健全处置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加强应急演练,规范突发事件的组织领导、信息报送、应急响应、救援处置,提高应急信息、救援队伍、物资装备的统筹协调管理水平,逐步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