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集聚了那么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研发中心,且听这些大咖如何评价这部大法?
摘要:新制定的《外商投资法》“干货”满满,不仅明确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全面确立对外资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还针对外国投资者普遍关心的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转让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保护规定,这犹如一颗“定心丸”,向全球释放出中国继续推动贸易自由化与投资便利化的信号。
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这部法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资法》的通过,向国际社会昭示了中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心。
开放是上海最大的优势,上海作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研发中心最为集聚的中国内地城市,长期扎根在此的外商投资企业从《外商投资法》的表决通过中,看到了中国改革开放再出发所带来的新机遇,坚定了在华投资基业长青的信心。
中国市场权重必将越来越大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逐渐形成了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为主的外商投资法律体系,俗称“外资三法”。从“外资三法”到《外商投资法》,许多在华外企见证了中国一步一个脚印,通过改革开放不断融入世界的不懈努力。
“《外商投资法》的制定,是中国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制度型开放转变的重要安排,将在法律上确立外商在华合法权益的保障,展示了中国拥抱世界、推动经济全球化的决心与行动力。”欧莱雅中国首席执行官斯铂涵说:“作为回应,欧莱雅将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在越来越优渥的营商环境下继续深耕中国,中国成为欧莱雅集团第一大市场指日可待。”
中国是联合利华最重要的市场,联合利华自1986年重新回到中国之后,从最初设立合资企业到全国经营、建设全球最大的生产基地,从引进产品到与行业共同进步、产品销往世界各地,从引进国外技术到建立全球研发中心,每一步前进均得益于中国的改革开放。联合利华北亚区副总裁曾锡文告诉记者:“《外商投资法》的制定,给了我们更大的信心。改革开放40年来,跨国公司从试水中国到投资中国,现在已经与中国发展融为一体,没有中国市场和中国消费者对我们来说是无法想象的。只有完善法律法规,才能更加提振外资信心。”他表示,联合利华对中国一直有长远承诺,在他们今后全球的发展中,中国市场的权重必将越来越大。
上海是江森自控的亚太总部所在地,亚太区总裁梁伟超Visal Leng说道:“《外商投资法》的通过,表明了中国营商环境的完善进程不断加快且成效显著,它将使我们打造智慧建筑和智慧城市的承诺更加坚定。我们将不断投入以提升在华的先进制造水平,推出行业领先的产品和解决方案,积极助力节能环保,筑就更安全、智慧和美丽的中国。”
新制定的《外商投资法》“干货”满满,不仅明确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全面确立对外资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还针对外国投资者普遍关心的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转让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保护规定,这犹如一颗“定心丸”,向全球释放出中国继续推动贸易自由化与投资便利化的信号。
安永华中区税务服务主管合伙人谭绮认为,此次的《外商投资法》进一步加强了对外资企业权益的保护,明晰了一系列外国投资者可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问题。例如,在地方政府招商引资阶段,往往会向企业承诺一些优惠措施,在《外商投资法》中,从立法角度明确地方政府要严格履行依法做出的政策承诺和合同,如因国家和社会利益需要改变,应该依法补偿;又如,《外商投资法》中明令禁止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强制转让技术的行为,强调了对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切实履行了中国入世的承诺。这一系列惠商利商的规定,均得到了企业的高度评价,为中国进一步吸引外资打下了夯实的基础。
默克集团中国总裁安高博说:“默克是一家科技公司,我们在自己的业务领域都有领先的技术和专利。一个包括专利审核和执行的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系统将会刺激创新,而创新是中国经济和世界经济的重要驱动力,默克乐见在这方面的发展。”
斯铂涵表示:“公平的竞争环境和一视同仁的待遇对于国际企业在华发展和长远布局至关重要。我们深信,中国对所有投资者的一视同仁与平等对待,不仅有助于中国实现自身发展的目标,也将为各国企业在华开展合作提供广阔机遇,推动多边和双边合作深入发展。”
期待有关配套法规规章尽快出台
优化营商环境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外商投资法》的表决通过,是我国改革开放道路上又一座“里程碑”,它更是中国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新起点。在沪外商投资企业、商协会和一些长期关注《外商投资法》起草的法律界人士也提出了新的期待。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任清对记者说:“《外商投资法》的通过,开启了中国外商投资法律体系的新时代,它确立了新时代的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但法律的通过是第一步,接下来特别重要的是制定一系列配套法规、规章,就外资认定标准、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安全审查制度、投诉处理机制、过渡衔接等作出具体细致的规定,实现《外商投资法》的顺利落地。”
中国欧盟商会对每一次涉及到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和法规的制定和出台,均表现得极为关注。中国欧盟商会法律与竞争工作组副主席陈振福告诉记者,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成员在商会的统一组织下积极参与了立法意见征询过程,具体意见最终由中国欧盟商会统一整理提交给了全国人大。“成员普遍欢迎该法的出台,也深受该法所传达的积极信号鼓舞,当然,他们同时也对中国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和推进市场化进程提出了更高的希冀。”
陈振福表示,《外商投资法》就许多问题的表述目前都是比较原则性的规定,具体如何操作和落实还有待于相关实施条例和细则来进一步澄清,尤其对于新旧法交替所可能产生的一些问题,还需要政府部门乃至司法机关给出一些更明确的指引,以减小对既有外商投资项目尤其是合资企业的影响。“在全球化背景下,欧盟企业最期盼的是在不久的将来,他们不用再被打上‘外商’这个标签,可以完全内外无别地参与到中国的经济发展进程中来。
“我们也非常期待《外商投资法 》的有关配套法规规章尽快出台,并充分听取更广泛的企业及各界声音,推动法律确立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也期待税负体系国际化和个性化产品准入等领域能有更多利好消息。”斯铂涵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