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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严查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 司机点赞

  3月23日,上海市公安局组织开展“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攻坚整治集中统一行动。按照“全警联动”的整治模式,各分局组织交警、派出所民警、机关民警全警参与,紧盯全市各复杂路口、主要路口等交通违法常见、多发的路口,着力攻坚整治非机动车无牌上路行驶、非法改装、闯红灯、逆向行驶、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闯禁令以及行人乱穿马路等各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市民对此纷纷点赞。不少市民认为,经过持续交通大整治,如今机动车已经很守规矩,但不少电瓶车驾驶人依然我行我素,不但开得飞快,甚至会闯红灯,既影响道路通行秩序,也妨碍了交通安全。

  非机动车常见违法行为

  ●非机动车违法载人

  《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载人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二)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使用固定座椅;(三)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

  骑非机动车搭载1名12周岁以上人员的,罚款30元。

  ●非机动车违法载物

  根据《上海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二)人力三轮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

  ●非机动车无牌无证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机动车和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应当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以及其他通行工具,应当经公安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车辆号牌、行驶证或者行车执照等登记凭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等非机动车实行自愿登记。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非机动车未按规定注册登记的,由公安机关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其他通行工具未按规定注册登记的,由公安机关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另外,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执行职务的公安民警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予扣留车辆或者通行工具,并通知当事人及时接受处理:(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规定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以及其他通行工具上道路行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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