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衢州出台三项机制助党员干部卸包袱 为实干者撑腰鼓劲
浙江在线3月26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邵倩 叶晓倩 通讯员 吴晓夏)如何为基层干部松绑减负,激励他们担当作为?2018年以来,衢州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澄清正名、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三项机制,对干事者负责,为担当者担当,消除干部思想顾虑,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
容错纠错
给改革创新者“松绑”
“纪委能够理解我们,为我们担当,我们就更敢做事,在为老百姓考虑的时候就少了很多后顾之忧。”衢州市衢江区湖南镇党委书记杨伟华说。前段时间,衢江区纪委在监督执纪中发现湖南镇在一项工程中提前支付工程款的问题线索。该工程合同中约定“待竣工验收后,支付工程款的95%”。但该项目主体工程接近完工时恰逢年关,是农民工结薪高峰,施工单位长期垫资施工后,资金压力已近极限,确实已经无力结薪付酬。为保障农民工能过好春节,该镇党委、政府经集体研究,前往现场初验项目后,向该施工单位支付了工程款的80%。
在衢江区纪委开展调查到作出容错处置的过程中,湖南镇党委班子成员的心情历经大起大落。杨伟华直言,当时想到过不按合同办会有问题,但是党委班子开了会,觉得还是要挑下这个担子,让农民工拿到工资过好年。查清事实后,鉴于湖南镇党委、政府违规支付工程款系因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之需,且未造成不良后果,衢江区纪委监委经认真研究后,决定启动容错纠错机制,在督促该镇完善工程项目管理机制的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免于问责追究。
衢州运用“容错纠错”这一干部激励手段,“允许改革有失误、但不允许不改革,允许干事出差错、但不允许不干事”,保护有为干部“辛苦不心苦,流汗不流泪,压力不压抑,干事不出事”。
但容错不等于“纵错”,衢州坚持对该容的大胆容错,不该容的坚决不容,防止拿容错当“保护伞”,搞纪律“松绑”,确保容错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2018年,衢州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运用“四种形态”处理3559人,党纪政务处分953人,其中县处级干部9人、乡科级干部88人,移送司法机关30人。
澄清正名
为干事者撑腰
2019年1月,衢州市纪委接到对常山县委副处级干部黄霏的实名举报。举报人反映黄霏在担任常山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期间强制将举报人调离转任、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搞一言堂等问题。经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内容不实。3月21日,衢州市纪委监委向黄霏发放澄清正名通知书,为其澄清;同时向举报人当面反馈,予以澄清。
“这次澄清,不仅是为我个人名誉正名,也是给我曾经努力过的事业正名。”黄霏说。作为一名曾经的纪检监察干部,黄霏坦言,今后在工作中对自己要求会更高,时刻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
针对干部受到错告、误告、诬告或不实举报这一现象,衢州市纪委监委积极用好澄清正名的激励手段,出台《衢州市失实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澄清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确保澄清保护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在认定信访举报为不实反映后,坚持因案施策,及时答复澄清。同时,为祛邪扶正,形成良好的信访举报秩序,衢州还通过分类处置、双向承诺、奖惩并举等措施鼓励实名举报,提高信访举报的真实性、可查性。
衢州不仅通过澄清正名为干事者“撑腰”,还通过向诬告者“亮剑”,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截至目前,衢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澄清失实举报191件,涉及党员干部205人、单位34个,公开通报典型失实举报案例59起。查处恶意举报14件,给予举报人批评教育7人,训诫处理4人,行政拘留3人。
教育管理
让有错干部成有为干部
2019年1月,吴有熠提任为衢州市信访局副局长。“那段时间,领导好几次找我谈心谈话,鼓励我放下包袱,好好干事,继续发扬争先创优的精神。”回想起自己2016年因“不按规定请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那段日子,吴有熠非常感谢多次找自己谈心交流的领导。
在组织的关心和帮助下,吴有熠迅速走出低谷,积极作为,创新性地开展12345热线“一把手”接听、信访办理“效能指数”媒体公开、营商环境专线定制服务、“五四三”问题有奖举报……吴有熠找回了工作的激情,成为一名“有为干部”。
衢州市信访局党组根据2018年11月当地出台的《关于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向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提交了吴有熠在受处分期间表现的鉴定,对其受处分期间的表现予以了充分肯定,提出了重新任用的建议。
衢州对勇于担当、成绩突出的受处分干部,扫清处分期满后的任用障碍,由纪委协同组织部门打造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重新任用或提拔任职的复出通道,变“有错干部”为“有为干部”;对不担当、无业绩的受处分干部,则严格落实干部召回制度,由纪委建议、组织部门召回管理、回炉培训。据了解,衢州市本级22名在处分影响期或处分期内的党员干部,在党组织的教育帮扶下,重新激发了干事热情。
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衢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蔡旭昶说,党员干部只要是一心为公、敢抓敢管、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就是实干者、清白者的坚强支柱和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