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合肥4月18日电(记者苗子健)根据4月10日“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督导安徽省工作动员会”要求,经安徽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研究,安徽省纪委监委制定了《关于敦促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限期向组织主动交代问题的通告》;安徽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制定了《关于再次敦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限期投案自首的通告》,限期一个月,敦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及“保护伞”主动投案,继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的强大攻势。
4月18日下午,安徽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车建军对“两个通告”进行政策解读。
据介绍,“两个通告”的出台,是为了进一步扩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敦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敦促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鼓励广大群众积极踊跃举报涉黑涉恶线索,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两个通告”的制定,坚持了宽严相济、认罪认罚从宽、依靠人民群众三条基本原则。纪委监委对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交待问题,以及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关系网”的涉案人员,将坚持“五个区分开来”,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三个区别对待”,最大限度给机会、给政策、给出路。政法机关对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将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区分案件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
“五个区分开来”
将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与一般性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区分开来,将放纵、包庇涉黑涉恶犯罪与一般性处置不及时、拖延应付区别开来,将一贯性不作为与作风不实不深不细、普通工作失误区别开来,将内外勾结、沆瀣一气与不敢问津、放弃职守区分开来,将对抗组织审查调查与依靠组织、真诚悔过区分开来。
“三个区别对待”
对于轻微涉黑涉恶腐败、一般性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只要相信依靠组织、讲清讲透个人问题、现实表现好的,可以依纪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对于存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及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的,只要能够主动交代问题或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纪依法从轻、减轻处理;对于自身问题严重、心存侥幸、对抗组织审查调查的,要从重处理,一查到底、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