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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缴没收“黑财产” 浙江摧毁黑恶势力的“造血”功能

  原标题:我省对黑恶势力“打财断血” 紧盯“黑财产” 打蛇打七寸

  浙江在线4月22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钱祎 浙江法制报记者 陈佳妮)绍兴人陈某某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去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22年。由于陈某某创办了10余家企业,以此为平台非法获取巨额经济利益,涉及资产高达10多亿元,案件审理结束后,绍兴市越城区成立了涉案资产处置工作组,由公检法司及纪委、财政、审计、国资等部门共同参与。目前,工作组正在紧张有序地开展涉案财产处置工作,以彻底摧毁这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基础。

  我省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注重“打蛇打七寸”,把“打财断血”和深挖彻查有效结合,摧毁黑恶势力的“造血”功能。在案件侦查阶段,我省警方会同有关部门全面调查黑恶势力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并根据诉讼需要,先行依法对“黑财产”采取查询、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4月2日,宁波市鄞州区公安分局对鲁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立案侦查。在此案中,警方共抓获犯罪嫌疑人41名,查扣非法资产200余万元。3月19日,杭州滨江警方打掉杭州市首个“714高炮式”网络恶势力犯罪团伙,冻结可疑账户资金2841万余元。

  全省各级法院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在准确查明黑恶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将黑恶势力连根拔起,杜绝其死灰复燃的可能。宁波市两级法院在已审结的20件涉黑涉恶案件中,共判处被告人财产刑合计596.1万元,对3人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此外还协调有关单位依法查封房产9处,冻结存款850余万元。

  我省政法机关和市场监管、税务、住建、审计、银行等部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明确合法财产与非法财产、单位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关系,确保准确查明涉案财产,形成打击、处置“黑财产”的合力。舟山市检察院会同人民银行舟山中心支行建立扫黑除恶工作合作备忘录,建立可疑线索监控、查询调查等工作机制;宁波市江北区检察院在介入王某生等人涉黑案件的办理中,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查封冻结涉案相关财产的建议;绍兴开展了涉黑涉恶罪犯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活动……

  各地在追缴、没收“黑产”时,也积极依法返还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在审理一起涉及8人的恶势力团伙“校园贷”案时,杭州市经济开发区法院开展对被害人的退赃退赔工作,挽回了大部分的损失。

  根据安排,中央扫黑除恶第11督导组督导进驻时间原则上为1个月。督导进驻期间(2019年4月1日—4月30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571-85890085,专门邮政信箱:杭州市A0706号邮政专用信箱。督导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导组职责,中央扫黑除恶第11督导组主要受理浙江省涉黑涉恶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导地区、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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