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上海4月28日电 (记者 曹玲娟)从今天举行的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5月1日起,《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将正式实施。作为保民生、托底线、救急难、促公平的基础性制度安排,社会救助“救助谁”“怎么救”等问题,都将依托该《条例》有据可循。
即将正式实施的《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坚持兜住底线,明确了6类救助对象,解决了“救助谁”的问题。这6类救助对象分别是“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特困人员”“自然灾害受灾人员”和“临时救助对象”。
上海市民政局局长朱勤皓介绍,相比较国家目前的相关规定,该《条例》社会救助范围进一步扩大,增加了“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同时,鉴于临时救助情形的复杂性,授权各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救助对象。
同时,《条例》坚持分类救助,分别明确各类救助对象和救助项目的救助内容,解决“怎么救”的问题。特别是为解决居民因医疗、教育等刚性支出过大导致的家庭困难,尤其缓解因病致贫问题,上海首创了“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对于“支出型贫困家庭”,因医疗、教育费用等必需支出过大,导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给予基本生活救助;有医疗、住房等特殊困难的,给予相应的专项救助;
为促进社会救助工作的公平公正,该《条例》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的调查核实工作进行了明确,尤其是对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进行了规定。为精准救助最有需要的人群,上海自2006年起就开始探索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通过信息系统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信息交换及数据的整合分析,形成核对报告,为实施社会救助审批提供依据。
目前,核对系统已建立部门间电子比对专线32条,陆续应用到包括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因病支出型贫困救助、医疗救助(含医疗救助、医保减负)、教育救助、临时救助等15个项目。核对工作开展至今,共完成核对267万余户次,36.7万余户家庭因不符合申请条件而自愿退出申请,减少财政支出近35.3亿元,成为确保公共资源公平分配、科学实施社会政策准入机制的一把尺子。
同时,《条例》还坚持重心下移,细化了街镇对社会救助工作的职责;坚持便民利民,优化了社会救助工作的流程;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充分体现了‘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立法要求,初步形成了社会救助工作的上海标准、上海温度,具有鲜明的上海特色。”朱勤皓表示。
上海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1993年就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近年来,上海积极贯彻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结合上海实际,形成了“9+1”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即:“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为基础,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和临时救助为补充,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相配套,社会力量充分参与”的体系,基本实现救助范围覆盖城乡、操作程序明确规范、困难群众应保尽保、救助水平逐步提高的制度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