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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不分类,在上海可能租不到房子

  2019年7月1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还有不足两个月的时间,上海各个村居的干部和志愿者们都在纷纷行动着。要问生活垃圾分类最大的难点在哪里,不少基层干部一致认为“租户”是最大的“软肋”。要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小区租户是不容忽视的一个群体。

  “房子又不是自己的,要那么麻烦干嘛?”

  “还不知道能在这里住多久,小区环境跟自己有什么关系?”

  ……

  租户也有自己的“理由”。因为租户的流动性大,难管理,很多基层干部感叹“连宣传都无法顺利进行”。那么,怎么破解这个难题?

  闵行:垃圾再不分类,租户或将被扣租房押金

  闵行区七宝镇航华四村居委想出了这样一个点子:将“垃圾分类”白纸黑字写进租房合同。于是,居委整合小区沿街房地产经纪公司,共同拟定了一份全新的租赁合同,如果承租人没有履行且屡教不改的,可能会被扣减房屋押金。

  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如因房客违反条例产生的罚款房客拒绝缴费,房东有权从其房屋押金里扣除。

  首批签约仪式上,来自太平洋房屋、自如租房等六家房产中介公司的代表,与房东、租客签订了新版的房屋租赁合同,要求租客必须遵守小区内的垃圾分类规则。对此,房东和租客大多表示认可。

  “这样弄一弄,总归放心一点。”在签约现场,房东这样说。

  “比以前稍微麻烦一点,但是对于个人卫生来讲会好一点。”租客也表示很理解这种做法。

  据了解,航华四村小区共有1052户人家,其中15%是租户,也就是说,有一百五十多户是租赁户。此前为了向居民更好地规范垃圾分类,居委工作人员曾开展过入户讲解,但他们在工作中却发现,面对租客的流动性,居委会实在无法控制。

  据航华四村四居委党总支书记孟振华介绍,“以前在垃圾分类的推进过程当中,总感觉对租户的抓手比较少,对他们的管理相对来讲比较难,人也经常碰不到,因为他们第一手的信息资料都不在这里。”为此,居委会工作人员走访了小区沿街所有的房产经纪公司,共同协商将垃圾分类细则直接添加入租房合同中,希望从源头就能将小区分类垃圾的规范告知租客,让他们重视起来,规范起来。

  记者了解到,七宝镇外来人口众多,以签约的方式,用契约精神让租户重视垃圾分类,从而在源头上真正落实垃圾分类。目前,航华四村居委的两个小区已经试点,未来,这一做法将在整个七宝镇全面推广。

  长宁:垃圾乱丢?通过外卖单上的信息锁定来源

  “成堆的垃圾经常堵住小区大门,其中超过半数都是外卖盒或快递包装袋。”朱雪菊说,垃圾分类推行前,“没看到小区门,先看到垃圾”是不少人来到小区的第一印象。

  朱雪菊是长宁区程家桥街道上航新村居民区党总支书记,她所说的这个小区在虹桥路2538弄,这里距离虹桥国际机场1号航站楼不到1公里。房子建造于1996年,是虹桥机场边防检查站家属楼,如今,小区48户居民中只有7户是自己住,其他都租借出去了,出租率近90%。

上航新村的租房协议列出了垃圾分类的内容

  2017年10月,居委里的外销房小区高登花苑和售后公房小区上航新村成为长宁首批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试点区域。在推进垃圾分类的过程中,朱雪菊和同事们发现,出租率越高的小区,推进垃圾分类越困难,因为租户流动性大,需要不断宣传指导。

  上航新村居委还有另一大特点,因为紧邻虹桥机场,租户中空乘、空少等年轻群体数量巨大,“三班倒”的工作状态使得作息不规律,年轻人又是外卖消费的中坚力量,推进垃圾分类的难度无形中变得更大。

  经过登记发现,边检家属楼小区的租户中来自安徽、四川、江苏、浙江四地的居民占多数,“这个小区没有物业、没有业委会,不如让老乡之间相互劝说垃圾分类。”抱着试一试的想法,居委会在不同的“老乡帮”中找了几名配合垃圾分类的居民作为首批志愿者。一名来自浙江的老太太在同乡中很受尊敬,担任垃圾分类志愿者后,她先劝说不配合分类的儿子转变习惯,“如果连家里人都不配合,如何说服别人?”

  尽管如此,在启动垃圾分类初期,还存在着许多居民的不配合与不理解,乱投放的现象时有发生。对此,居委会和志愿者们可谓是动足了脑筋,他们发现,有些厨余垃圾上还贴有外卖单子,外卖单上印有姓名、门牌号、联系电话等信息,通过这一线索,再调取小区物业的监控,就可以清清楚楚了解到是谁乱投垃圾。由此,再通过上门或是由物业、居委会在楼道内张贴《友情提示》,来劝导与提醒住户予以改正。

  嘉定:“不分类、不出租”,成立房地产经纪企业绿色联盟

  “房屋租赁期间,房屋承租人应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积极参与绿色生活行动,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定时定点投放生活垃圾”“房屋出租人应责令房屋承租人整改,未整改的可酌情扣减房屋押金”……今年3月底,嘉定区菊园新区成立房地产经纪企业绿色联盟,将垃圾分类写入房屋租赁合同条款。

  在菊园新区,动迁房小区占比较大,约三分之一房屋被动迁居民出租。例如,在首批推进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的宝菊新家园小区,2400多住户中800户为出租户,租住人数多,人员流动大,垃圾分类投放存在难点。

  房地产经纪企业绿色联盟应运而生,由菊园新区内十余家房地产经纪企业组成,聚焦“合同条款”和“承诺书”,探索垃圾分类源头管控。通过修改完善线下租赁合同,增加补充条款,让房屋出租托管与垃圾分类工作无缝衔接,同时邀请租客、二手房新买家签订承诺书,增强垃圾分类的意识。

  目前,已经有14家房产经纪公司加入了绿色联盟,未来成员单位的数量还会逐年增大。他们也希望全市层面都来响应,并向全市房地产经纪企业和租客发起倡议:垃圾分类是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是租客应遵守的社会公德,共担一份责,齐出一份力,争当“垃圾分类”推动者。此外,绿色联盟组建“绿翼”青年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入户宣传和分类指导,既是引导垃圾分类,加强监督,也是规范市场秩序,预防“群租”。

  在嘉定区安亭镇的赵巷村,直接将“不分类、不出租”写入租房协议,让垃圾分类成为租房的前置条件。安亭镇位于上海西北角,隔壁就是江苏昆山花桥。交通便利、人员流动性大、外来租户多是赵巷村的特点。“外来租户住一阵就走,镇村干部上门宣传垃圾分类,听着呵呵笑,扭头就忘掉;本地老年人一辈子的生活习惯里就没有‘垃圾分类’这一项,要让他们明白、配合,实属不易。”安亭镇干部苦笑。如今,通过采取“不分类、不出租”的做法,村民在生活垃圾分类方面有了很大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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