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京5月13日电 江苏省司法厅日前出台了《关于建立非诉讼纠纷化解综合平台的实施方案》,推动建立非诉讼纠纷化解综合平台。通过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等资源,探索构建党委领导、司法推动、社会参与、多元并举、法治保障的现代非诉讼纠纷化解格局,以有效解决各类非诉化解方式发展不平衡、衔接不规范,群众认可程度不高等问题,形成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非诉讼纠纷化解体系,并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和综合效应,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据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社会利益格局不断调整,呈现出纠纷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复杂化、纠纷类型多样化等特点。仅2018年,江苏全省法院就累计受理案件2165962件,同比增长6.31%。虽然近几年全省司法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但社会矛盾纠纷大量涌现,有限的司法资源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需求,亟需构建一整套完整的、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以最大限度地化解潜在的各类矛盾,解决发生的多种纠纷。
方案提出,建设“三个中心”,即“线下+线上”非诉分流中心、“分调+联调”非诉办理中心、“共建+共享”非诉数据中心“三大中心”,打造以“多元导入、一体受理、分类化解、联动处置、跟踪监测”为运行模式的非诉讼纠纷化解实体、网络、热线平台,建立健全非诉讼纠纷化解组织网络,构建起多主体参与、多领域汇集、多链条驱动的非诉讼纠纷调处工作体系。
打造“四大平台”。针对不同类型纠纷、不同化解方式的各自特性,按照分类而治、分类而建的基本思路,打造家事、商事、行政、民事纠纷化解“四大平台”,实现对矛盾纠纷化解的全面覆盖。
建立“四项机制”。聚焦解决“衔接不畅”问题,建立“接案、研判、流转”为一体的案件分流、以“联动和补强”为核心的协同化解、诉与非诉的衔接融通、双向评价的督促考核等“四项机制”,支持和促进非诉讼多元化解综合体系协调高效运行。(姚雪青、张全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