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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位只售不租?上海规定未售车位应出租

  近日,家住上海青浦区中建锦绣天地小区的业主因为停车的问题伤透了脑筋。小区内的停车位不让业主们续租,禁止没有车位的车辆临时停放,“不买车位不让停,这种做法符合规定吗?”业主金先生感到很疑惑。

  业主:

  续租停车位造物业拒绝

  5月17日,金先生下班开车回到锦绣天地小区,想着自己月租停车位的费用快要到期,就来到小区物业准备续缴下一个季度的停车费,谁知物业竟直接拒绝了金先生,称暂时不能续租车位。

  “物业说所有临停车辆都不让停了,这个规定不是针对业主或是租客,而是说没有购买车位的车都不能停。”金先生说,物业工作人员告诉他,停车库的产权归开发商所有,不让车辆临停也是开发商下发的通知,物业只有执行的职责。

  在此之前,金先生是按季度缴纳停车费,每月300元,没想到的是,这才第二次缴费就碰到了问题,金先生表示,5月17日当天,还有很多平时是临时停车但没有办理月租的业主,连车库都不让进,只能把车停放在小区周围的马路上或者另找地方停放。

  “小区外的马路两侧虽然有停车位,但数量很少,大多被附近的商家停满了,乱停的话,肯定会被交警贴罚单。”对于物业突然改变规定,不少车主都表达了不满,有业主还为此事报了警。

  17日,在警方的协调下,锦绣天地小区已允许业主临时停进车库,但仍然不能缴费续租车位。

  有的业主表示,因为工作原因每天要多次进出小区,如果不能按月租车位,按照临时停车的费用计算,自己每天支出的停车费将超出月租费用一大截,非常不划算。

  物业:

  开发商想以卖车位为主

  5月21日,记者来到中建锦绣天地小区,在该小区的地下停车库内,空余车位占据了整个停车库一半左右的比例。“我是从来没见车库停满过。”一位小区居民说道。

  据停车库入口的安保人员介绍,目前小区内的停车业务还在整顿当中,对于车位不让租的原因,该安保人员称:“现在车位挺多的,要买就买嘛,希望业主配合。”据了解,该停车库只针对小区业主开放,对于一些没有车位的临停车辆,半小时内免费,每天最高15元。

  据小区物业中建东孚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介绍,中建锦绣天地于2017年5月交房,共有800多户居民,目前大约有三分之二的居民入住。对于业主不能续租车位的问题,物业表示,他们目前也在积极和开发商交涉,“他们(开发商)也是想以卖(车位)为主,不让续租是暂时的。”由于锦绣天地邻近国家会展中心,展会期间外来车辆很多,“这么做也是为了方便管理”。该物业工作人员称。

  但是,无论是禁止临停还是禁止续租,开发商始终没有下发过书面通知,均是以口头形式告知物业的工作人员。5月21日下午,东孚物业的郭经理告诉记者,目前小区业主可以办理月租车位,但对于所有非业主的住户而言,不能办理月租车位。此后,多位业主向物业致电确认续租问题,均得到肯定的答复。

  律师:

  禁止停车侵害业主权利

  据了解,最新出台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里明确指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车位,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使用。建设单位尚未出售的停车位,应当出租给业主、使用人停放车辆。停车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个人。”

  上海市中联鼎峰律师事务所律师余同昊认为,如果说小区的停车库物权归开发商所有,那么就不让其他人停,这肯定是不合理的。

  余同昊表示,首先,小区是一个整体,开发商即便拥有地下车库的产证,但是它可能也属于民用的防空工程,所以停车库生本身具有多重功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归全体业主,防空工程属于建筑附属物,地下防空设施也应该由业主享有物权,如果禁止业主停车,那么也侵害了业主的权利。

  另外,小区停车应该做到租赁人和产权人平等对待。租赁人实际上和产权人也就是房屋出租人签定租赁合同,即应该享有他房屋附带的所有附属设施的使用权利,包括停车位的使用权,或者说属于业主对于公共区域的使用权。(见习记者 陈 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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