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为《官方辟谣!上海公积金缴纳职工可以在嘉兴贷款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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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关于网传嘉兴公积金政策调整的情况通报。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近日,我们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在上海缴纳公积金可以在嘉兴购房享受公积金贷款”的不实消息,嘉兴公积金中心未出台过相关政策。请广大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仔细甄别消息,不传谣信谣,不转发此类谣言,嘉兴中心也将保留追究散布不实信息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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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最新通知或政策,我们将会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视报纸等正规渠道发布。
虽然上海的公积金在嘉兴不能通用,但是浙江省内的公积金缴存职工,是可以用公积金在嘉兴贷款买房的哈。
早在2014年12月,嘉兴就曾出台过《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其中规定,“在省内异地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户籍职工,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或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正常连续缴存满6个月的缴存证明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证明,向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视同本地缴存职工,执行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对曾经在省内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正常连续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正常连续缴存的证明合并计算,同时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