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记者获悉,由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修海贪污案,近日作出一审判决。王修海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对其违法所得55万余元依法予以追缴。
现年48岁的王修海,自2013年5月至2018年9月为阜阳市阜南县鹿城镇顺河村聘用干部,案发前任该村村委会副主任。2016年10月开始,王修海负责顺河村三个村民组的土地丈量、地面附属物核查登记、统计数据汇总上报等征迁补偿工作。
在参与拆迁补偿工作中,王修海动起了利用自己手中权力多占补偿款的歪心思。为了骗取补偿款,王修海在承包地里抓紧补种树木凑数:移植补种600多棵香椿、桂花和4500棵左右的桂花树苗,甚至将以前承包者把树砍伐后,树根处发芽长出来的小树苗也计算在内。
此外王修海在丈量记录地面附属物统计数据时弄虚作假,当时上报泡桐树2310棵,实际成活的泡桐树大概只有800棵左右。最终王修海将原本应获得补偿款71300元的征迁土地及树木,全部按密度集中树木赔偿进行上报,获取补偿款576732元,实际骗取国家补偿款505432元。
经阜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阜南县法院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王修海犯贪污罪,罪名成立。鉴于王修海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有悔罪表现,其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从轻处理。阜南县人民法院判处王修海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对其违法所得55万余元依法予以追缴。(记者 刘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