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保中心探索创新经办模式,已经开始试行社保业务容缺经办,即申请人办理社保业务时,提交的申报材料虽有欠缺,但可锁定申报事项和申请主体,同时申请人承诺可在规定期限内补全的,经办机构可先予办理和受理。
若未按期补正,经办机构将撤销原出具的核定结果,且原结果自始无效,同时申请人将被取消容缺办理业务的资格,并纳入社保信用管理。
■首批纳入容缺经办的18项业务:
1、企业职工参保登记
2、企业职工停止缴费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保登记
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停止缴费
5、外籍、台港澳居民参保登记
6、外籍、台港澳居民停止缴费
7、参保人员(单位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集体转移
8、参保人员(单位职工)社会保险费一般补缴
9、参保人员(单位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封存
10、参保人员(单位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启封
11、参保人员(单位职工)申领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12、参保人员(单位职工)养老待遇封存
13、个人办理参保手续
14、个人办理停止缴费手续
15、个人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16、个人办理账户启封手续
17、个人办理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申领手续
18、个人办理养老待遇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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