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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公共数据开放的“上海样本” 上海出台国内首部公共数据开放立法

  人民网上海9月25日电(陆雪苑) 记者从9月25日举行的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日前《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公共数据开放是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保障社会民生的重要推动力,也是推进政务公开,提升政府管理理念、实现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公共数据开放利用,自2012年起在全国率先探索公共数据开放工作。2017年至2019年,上海连续三年在第三方测评的中国地方政府数据开放排名中位列第一。

  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陈鸣波介绍道,《办法》作为国内首部针对公共数据开放的地方政府规章,将指导本市公共数据开放利用工作进入全新阶段。日后的探索推广也将为全国提供“上海经验”,打造“上海样本”。

  据陈鸣波介绍,这次《办法》制定重点考虑了四大关系:开放服务和管理责任的关系、数据开放和数据安全的关系、国际通行原则和上海实际情况的关系、统一平台开放和多元合作生态的关系。

  具体来说,《办法》共8章48条,明确总体原则、开放机制、平台建设、数据利用、多元开放、监督保障、法律责任等内容。陈鸣波指出,此次最有创新性的举措是在国内首次提出分级分类开放模式,对开放数据进行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提升开放数据质量,不断满足社会公众对公共数据的需求。

  在数据的安全可控方面,《办法》将以安全可控为基本原则,分工推进公共数据开放。 开放平台还将提供数据脱敏、数据去标识、数据加密、数据水印等数据安全技术,面向不同利用主体提供多种开放方式,以适应不同要求的数据开放规则,推动更多高价值的公共数据进入开放领域。

  公共数据开放利用工作是一项前瞻性、系统性的工作,需要在不断实践中优化和创新。目前,根据社会需求确定了普惠金融、交通出行、医疗健康、文化旅游四个领域作为今年的开放重点。特别在普惠金融方面,上海已经开展了8个部门和4家试点银行间、以企业主体相关公共数据的授权开放应用试点,助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力争今年年底见实效。

  接下来,上海将加快《办法》的落地实施,加强组织协调、督促落实机制,安全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办法》,加快提升政府公共治理能力水平,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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