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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发布20起2019年全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中国江苏网10月18日讯  10月18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20起2019年全省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记者梳理发现,这些典型案件主要涉及未办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危险废物露天堆放、污染物超标排放等。

一、南京华安药业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3月14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南京华安药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实验室正在使用,未办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及竣工环保验收手续,未向环保部门单独申报危险废物。3月27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查封决定,对其电力控制柜、药剂储存柜实施查封。6月24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37万元,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处罚款6.4万元。

  二、诺玛科(南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3月21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诺玛科(南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打渣车间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塔碱液经PH测试为中性,约1.5吨固体滤渣露天堆放,未采取“三防”措施。6月11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35.7万元。

  三、宜兴市万某某、储某某涉嫌污染环境罪案

  4月29日,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在锡宜高速与104国道交叉处东北侧空地检查发现一批废物露天堆放,总重量约35吨,堆放地面有红褐色积水,现场有明显刺激性气味。经鉴定,该批废物属于危险废物。经查,该批危险废物系万某某、储某某丢弃。5月15日,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6月22日,经宜兴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宜兴市公安局对万某某、储某某执行逮捕。

  四、联茂(无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超标排污案

  3月18日,无锡市锡山生态环境局对联茂(无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监测结果显示,总排口废水COD3790mg/L(超标6.6倍)。4月30日,无锡市锡山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5月31日,无锡市锡山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50万元。

  五、江苏兴达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超标排污案

  3月22日,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江苏兴达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2号烧结机机尾处理设施出口废气颗粒物38.4mg/m3(超标1.3倍)。3月28日,徐州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责令其立即停止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6月19日,徐州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30万元。

  六、徐州中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超标排污案

  3月26日,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徐州中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监测结果显示,化产废气洗净塔有组织排放口废气非甲烷总烃均值82.4mg/m3(超标1.7倍)、苯均值65.5mg/m3(超标10.9倍)。4月1日,徐州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责令其立即停止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6月24日,徐州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55万元。

  七、常州市永强化工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3月29日,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对常州市永强化工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未经环保审批,从事均染剂、柔软剂、乳化剂、浸润剂、粘合剂、涂料项目及甲醇、酒精分装项目生产,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5月14日,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64万元,责令其3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并对建设项目责任人处罚款10万元。

  八、莱依特化工(常州)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1月31日起,常州市新北生态环境局对莱依特化工(常州)有限公司多次检查发现,该公司将焚烧炉温控显示零点温度上调约500℃,生产时温控显示面板显示温度1100℃左右,实际焚烧温度仅600℃至700℃。2月22日,常州市新北生态环境局下达查封决定,对该公司车间反应釜及反应釜配套柜进行查封。5月20日,常州市新北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70万元,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九、昆山明永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5月10日,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对昆山明永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电脑手机摄像头保护镜、手机照相机显示面板项目未经环保验收且已扩建,擅自拆除废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外环境。监测结果显示,外排废水PH值9.58。5月14日,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下达查封决定,对其生产设备实施查封。6月20日,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84万元,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处罚款5万元,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十、苏州圣美特压铸科技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3月12日,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虎丘)生态环境局对苏州圣美特压铸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熔化保温、压铸工段正在生产,工段上方废气收集管道和熔炉、压铸废气处理设施连接喷淋塔两侧的管道被拆除,水喷淋塔未运行。5月7日,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虎丘)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30万元,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十一、江苏银河化轻有限公司私设暗管案

  5月28日,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对江苏银河化轻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废水处理设施停运,擅自通过私设暗管将未经处理的废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排入外环境。监测结果显示,排放废水COD6970mg/L(超标68.7倍)。6月28日,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处罚款41.6万元。7月23日,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十二、灌云县蓉成米厂涉嫌污染环境罪案

  4月22日,原灌云县环境保护局对灌云县蓉成米厂检查发现,该厂于2019年1月份、3月份、4月13日、4月22日通过槽罐车向新沂河中泓倾倒11车约39.5吨污水与焦油的黑色半固体混合物,经鉴定,黑色半固体混合物为危险废物。5月22日,原灌云县环境保护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6月19日,灌云县公安局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十三、盱眙县李某涉嫌污染环境罪案

  5月9日,淮安市盱眙生态环境局检查发现,一辆危险品运输槽罐车(驾驶员李某)通过软管将槽罐车内不明液体排入淮河。监测结果显示,排放液体PH值<2,该槽罐车倾倒具有腐蚀性的危险废物。5月10日,淮安市盱眙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6月17日,经盱眙县人民检察院批准,盱眙县公安局对李某执行逮捕。

  十四、盐城兴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2月14日,原亭湖区环境保护局对盐城兴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设“新洋经济区百河·国际IP文创产业小镇”110kV和220kV线路迁移改造工程项目。2月14日,原亭湖区环境保护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停止建设。3月1日,原亭湖区环境保护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165万元。

  十五、江苏丰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超标排污案

  5月24日,原射阳县环境保护局对江苏丰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监测结果显示,排放废水COD1650mg/L(超标2.3倍)、悬浮物4020mg/L(超标9倍)、总磷25mg/L(超标2.1倍),同时赤霉素GA4+7车间进料、出料口收集桶敞口设置,废气直接排放。6月29日,盐城市射阳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立即改正,并处罚款30万元。

  十六、宝应颐康中西医结合医院污染环境案

  4月11日,扬州市宝应生态环境局对宝应颐康中西医结合医院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医院废水处理设施自动加药泵线路板损坏,曝气装置未开启,通过不正常运行废水处理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废水。4月17日,扬州市宝应生态环境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6月10日,扬州市宝应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28万元,并将案件移送公安局机关。

  十七、丹阳市朝阳气瓶检测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4月23日,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对丹阳市朝阳气瓶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废水处理设施停运,通过厂区东北侧围墙外PV管将废水排至厂外水沟,最终排入香草河支河。监测结果显示,厂区东北角围墙外排口废水PH值12.1。4月28日,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7月26日,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40万元,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十八、泰州市北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3月28日,泰州市海陵生态环境局对泰州市北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冶炼车间精炼电弧炉正在运行,配套的布袋除尘设施停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未经处理直排外环境。4月30日,泰州市海陵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15万元。7月18日,泰州市海陵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十九、丰益春之谷生物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按日计罚案

  2018年7月2日,原泰州市环境保护局对丰益春之谷生物科技(江苏)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5号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平均值389mg/m3(超标2.2倍)。2018年7月12日,原泰州市环境保护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2018年7月31日,原泰州市环境保护局进行复查,监测结果显示,5号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平均值237mg/m3(超标1倍)。2018年11月22日,原泰州市环境保护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废气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处罚款15万元。2019年1月30日,泰州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2018年7月13日—31日废气超标排放行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共计处罚款285万元。

  二十、宿迁市城东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污案

  5月15日,宿豫区环境监测站对宿迁市城东污水处理厂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排放废水氨氮7.92mg/L(超标1.6倍)。5月28日,原宿豫区环境保护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50万元,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超过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吴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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