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爬坡攻坚的新阶段,为不断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近日浙江省扫黑办通报了6起浙江涉黑涉恶要案。
一、杭州市萧山区以华某福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自2008年起,华某福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混迹在杭州市萧山区,通过有组织实施高利放贷、开设赌场、高利转贷、寻衅滋事、串通投标、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79起,从中攫取上亿元非法经济利益。10月17日,24名被告人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13项罪名,被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5年至1年3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没收个人财产、剥夺政治权利。
二、瑞安市以陈某绸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陈某绸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发展势力,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枪支、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破坏选举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在瑞安市塘下镇场桥一带形成非法控制,称霸一方,欺压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并在内蒙古、上海、江苏等地利用酒店、宾馆、写字楼作掩饰秘密开设地下赌场,非法攫取巨额资金。10月21日,瑞安市人民法院判处陈某绸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处罚金1062万元;其余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至2年不等。
三、余姚市以陈某铁、戚某滨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2016年11月以来,陈某铁、戚某滨等成立余姚市仕杰寄售商行,从高利贷发展为“套路贷”,进而形成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软暴力、威胁等手段,在余姚市临山镇有组织地多次进行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开设赌场、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近百人被“套路贷”形式诈骗。其中戚某某作为协警,为该组织非法提供个人信息或包庇纵容,众多被害人“敢怒不敢言”。7月16日,嵊州市人民法院判处1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20年6个月至拘役5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没收个人财产、剥夺政治权利。
四、永康市以陈某超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2012年以来,陈某超先后网罗狱友等5人形成相对固定的犯罪组织,并不断招揽社会闲散人员20余名,统一购置砍刀、橡胶棍等便于作案。该组织主要成员统一文身,混迹于永康市各大娱乐场所,充当“地下出警队”,实施高利放贷、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敲诈勒索金额200余万元,32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4月9日,陈某超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被永康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3年,其他骨干成员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至3年不等。
五、衢州市柯城区以蒋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蒋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高利放贷谋取经济利益,涉足衢州市柯城区万田乡工程领域,有组织实施非法采矿、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虚开发票、行贿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10余名被害人被威胁、滋扰、殴打,多名被害人受伤及国家矿产资源受损,侵蚀基层政权,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8月2日,常山县人民法院判处1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20年至1年6个月不等,并处没收蒋某个人全部财产、罚金65万元;其余各被告人并处罚金共369万元。
六、玉环市以张某夫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2012年10月以来,张某夫笼络一批湖北籍人员使用暴力、威胁、诈骗等手段插手玉环市港北一带的工程建设项目,通过强揽涂料粉刷和泥浆工程、暴力“护航”混凝土入市、强行垄断钢管租赁市场、实施诈骗等方式,实施违法犯罪行为26起,“以黑护商、以商养黑”,大肆攫取非法经济利益,形成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10月23日,玉环市人民法院判处张某夫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36万元,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1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