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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正式施行

  原标题:全国第一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省级标准昨起实施

  垃圾分类有了“浙江标准”

  浙江日报杭州11月1日讯 11月1日上午,杭州市西湖区分类办的4名工作人员,正给黄龙体育中心的垃圾桶集体“换新装”。“我们对黄龙体育中心的30组垃圾桶进行规范。”工作人员余鹏用力撕下不干胶旧标,贴上新标,“这些旧标和新的‘省标’不符。比如这个‘其他垃圾’,旧标为黄色,现在统一成灰色。”当天,全国第一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省级标准——《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正式施行,垃圾分类有了“浙江标准”。

  细节决定成败,垃圾桶的“新装”上标明了各类垃圾的分类明细,扔垃圾时如果吃不准,一对照就知道了。再过两天,杭州马拉松即将在黄龙体育中心开赛,届时垃圾量将会大增。垃圾分类标志的统一更新,就成了一项重要的保障工作。余鹏告诉记者,自从“省标”发布,他们就忙得脚不沾地,“下周的工作安排是对17个居民小区的垃圾分类标志和容器进行规范。”

  垃圾分类先行先试的浙江,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垃圾分类这件关键小事,当作民生实事来推进。8月21日,省建设厅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发布分类标准,统一了分类设施的标志、标识和颜色,明确了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的操作规范,让生活垃圾投放准确、收集有序、运输及时、处理有效。

  “‘省标’的施行,有力促进我省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省分类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各地抓住了11月1日正式施行这个关键节点,有序稳健推进实施。嘉兴建设了标准化的规范分类亭4380个、规范投放点50690个,统一整改分类垃圾桶标志标识59840只;舟山在10月底前完成了居民小区和农贸市场收集容器、公共垃圾桶、废物箱分类标志的整体更换。

  作为全国首个省级垃圾分类标准,“省标”推动了我省垃圾分类驶入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对老百姓来说,只要学好一个地方的分类法,在全省各地就都不会分错了。”省分类办有关负责人说,“省标”自发布以来,群众认知度很高,有效推动了垃圾分类工作。

  “8月13日,我们作为垃圾分类第三方公司,进驻萧山南市花园小区。没几天,‘省标’出炉,公司就立刻将分类设施和标识,全部按照‘省标’进行了统一。” 1日下午,该小区的驻点垃圾分类宣传员骆兰告诉记者,“省标”更简单易懂,方便操作,“老百姓一眼就能将垃圾正确区分开来,推进了我们的工作。”

  省分类办表示,接下来,我省将成立督查组,对全省范围内的标志标识、设施配置、宣传引导等内容,进行专项督查。 (记者 方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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