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9日下午闭幕。会议通过《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决定》,将以法治推动大运河文化带打造成高品位、高水平的文化长廊、生态长廊、旅游长廊,共建共享民生家园。决定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今后将由省政府及相关部门每年定期举办“大运河文化主题活动”。
在文化长廊建设中,决定明确规定实行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前工程建设考古前置制度,健全大运河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级分类保护制度,设立全省统一的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和展示标识系统,支持符合条件的大运河沿线地区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划定历史文化街区,确定需要保护的历史建筑。推动大运河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引导和支持沿线地区打造楚汉文化高地、淮扬文化高地、吴越文化高地、金陵文化高地。
在生态长廊建设中,决定明确了严格的主河道两岸生态空间管控制度。核心监控区要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的产业目录,旧城改造要控制建筑高度,逐步改造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构)筑物,整体保护大运河沿线空间形态。禁止在大运河河道和岸边违法堆放倾倒固体废物,禁止非法采砂。
决定支持举办行走大运河、运河马拉松、运河龙舟赛等体育活动,利用大运河两岸老旧厂房、仓库等工业遗产发展工业文化旅游,开展大运河中医药特色旅游、养老度假旅游,发展乡村旅游,建设一批康养基地、旅游民宿和特色小镇。依托历史街区、枕河人家、码头古渡、河湖湿地等原真性景观,培育旅游精品线路,延伸拓展到江南经典游、淮扬风情游、楚汉雄风游、金陵名胜游、江风海韵游,整体塑造大运河旅游品牌形象,让大运河江苏段成为运河旅游最佳目的地之一。(石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