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等八部门近日下发《关于切实做好经济转型升级中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经济转型升级中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通知》指出,随着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向纵深推进,特别是化工产业整治提升、钢铁行业布局调整、“僵尸”企业处置出清等力度进一步加大,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相关行业职工分流安置任务更加繁重。
今年职工安置的重点对象包括4类群体:去产能企业涉及职工,其中包括2019年有关地区去产能任务涉及的分流职工,前期结转的未分流职工,前期分流安置后仍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化工产业整治提升涉及职工;钢铁行业布局调整涉及职工;“僵尸”企业处置出清涉及职工。
《通知》要求各地坚持将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制定、依法依规通过、资金保障到位等指标作为考核验收的重要依据。确保2019年底前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制定、通过和落实资金保障等指标基本完成,拟分流职工基本完成安置。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交换机制,发展和改革部门提供钢铁、煤炭去产能企业名单、“僵尸”企业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供化工整治提升企业名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企业名单开展职工实名制调查,建立基础台账,并录入信息系统。动态跟踪职工分流安置进展,通过实地调查、电话抽查、社保数据比对、用工凭证或工资发放记录核查等,对企业填报的职工信息进行摸底核实。对联系不上的职工,指导企业通过张贴公示、登报声明、上网公告等方式主动联系,并将有关情况报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备案。
各地要妥善做好劳动关系处理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加大对企业内部分流职工的支持力度,畅通分流渠道。对因欠薪欠保等负担较重导致分流安置进度滞后的企业,督促企业及所属集团公司承担主体责任,推动上级集团公司加强专项支持,努力拓宽多元化筹资渠道,妥善有序推动问题解决。对分流职工较多、接续产业缺乏的困难地区,加大就业创业攻坚力度,加强岗位信息定向推送和专场招聘,积极开展有组织劳务对接,强化针对性帮扶措施,适当加大奖补资金支持力度,积极稳妥推进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强化兜底保障。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落实好失业保险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在岗职工、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工会帮扶救助等范围;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落实好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对确实难以市场化就业的,腾退及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黄红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