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上海市政府同意,市住建委、市房管局等10部门于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若干意见》,并将于2019年12月25日起实施。
业主意愿征询通过比例由90%放宽到三分之二;政府资金补贴的最高限额由24万元提高到28万元;业主可申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业主个人所需支付的建设资金……
1、《若干意见》明确:坚持“业主自愿、政府扶持,社区协商、兼顾各方,依法合规、保障安全”,进一步扩大加装电梯试点,完善相关政策,以民生实事来促进业主主体协商、政府扶持引导、各方协同支持、社区组织推进的加装电梯工作机制的建立的原则,做到“能加、愿加则尽加、快加”。
2、《若干意见》结合加装电梯的实际,落实市政府有关推进“一网通办”改革要求,按照“便民、利民、高效、服务”的宗旨和“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的要求,对办理加装电梯的业务流程进行了优化再造,房管部门取消了项目立项环节,规划、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简化审批材料,整合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协调服务能力,方便市民办事,对加装电梯行政审批事项、环节、申报材料、办理时限等进行了重新梳理和优化,并要求市相关部门公布办事指南、统一申报材料、规范审批流程。
3、《若干意见》要求各区结合实际,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优化工作流程,积极推进“一门式”集中受理审批、实施“一网通办”和“只跑一次”审改措施,努力使加装电梯项目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
4、《若干意见》加大了政府政策的扶持力度。包括:适当降低加装电梯启动门槛。加装电梯幢的业主意愿征询通过比例由90%放宽到三分之二,业主之间通过协商等方式解决加装电梯中的利益平衡等事宜。要求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积极搭建社区协商平台,组织业主民主协商,引导各利益相关方理性表达意见诉求,寻求各方意愿的最大公约数,促成共识达成。在政府补贴资金比例40%不变的情况下,将资金补贴的最高限额由24万元提高到28万元。业主可以按顺序申请提取使用本人及其配偶、本人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中业主个人所需支付的建设资金。
5、《若干意见》规定,对居民提出加装电梯意愿的小区,街道(镇)应当委托建筑设计等专业单位,对小区加装电梯进行可行性评估,初步明确该小区加装电梯整体设计要求。相关配套单位在实施旧住房综合改造、低压电网改造、通信管线迁移、雨污混接改造等项目时,应统筹考虑加装电梯的配套需要。电力、燃气、供排水、通信等相关单位要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加装电梯的电力扩容、管线迁移等配套项目实施计划,公布办事流程,优惠收取配套费用,接受社会监督。
6、《若干意见》还在加强加装电梯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参与各方责任、提升项目设计水平、发挥专业社会服务组织作用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7、《若干意见》提出,多措并举解决上下楼难题。一方面,在实施旧住房改造、“美丽家园”等建设项目时,将加装电梯一并纳入改造项目意愿征询范围,引导业主达成共识,推动成规模电梯加装;另一方面,鼓励通过完善无障碍设施、提供简易登楼设备服务、引导居民房屋置换等多方式、多途径解决老年人上下楼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