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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安徽省信访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从明年1月1日起,新《安徽省信访条例》将正式施行。20日上午,新《条例》实施动员视频会议在合肥召开。

  据了解,现行的《安徽省信访条例》于1995年11月通过并颁布,2005年12月修订。此次新修订的《安徽省信访条例》共10章56条,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作为一部地方性法规,新《条例》确定的是基本原则和程序性规定。新《条例》按照“诉访分离,分类处理”的原则,适用于本省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信访工作和信访人的信访活动。

  施行新《条例》,将有利于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信访法规制度体系。

  同时,有助于加强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增强国家机关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意识和广大干部法治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导致信访事项发生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长治久安。

  会议要求,新《条例》施行之后,各地要通过丰富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推进新《条例》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条例》、用《条例》、守《条例》,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依法信访的浓厚氛围,

  今年以来,安徽全省上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底线思维,深入推进信访制度改革,着力打造更高水平的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全省信访形势呈现平稳有序的良好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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