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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特殊医保政策 门诊慢性病患者可拿3个月药

  人民网合肥1月31日电(周坤)记者从安徽省医保局获悉,为了最大程度减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以下简称“医保门诊慢性病”)人群流动、聚集造成疫情感染的风险,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保门诊慢性病服务管理,安徽省制定了扩大门诊处方量、延长报销周期、实行联网即时结算等系列特殊时期医保政策。

  根据安徽省医保局发布《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保门诊慢性病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后文简称,《通知》),在鉴定办证方面,各统筹地区可通过医保信息系统或互联网渠道、电话传真等方式,受理参保人员医保门诊慢性病申请。逐步将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的就诊记录,作为医保门诊慢性病鉴定证明材料,减少或取消书面证明材料。慢性病卡(证)可采取邮寄等方式送达参保人员,逐步过渡到通过信息系统标识慢性病身份。

  《通知》中提到,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参保人员,病情稳定并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且符合长期处方制度规定的,医保支付实行按长期处方结算。参保患者医保门诊慢性病一次处方药量,可在遵循医嘱的条件下延长至3个月,减少老年人、有基础疾病、免疫力低下等人群入院。

  同时在异地结算上,各统筹地区要健全完善医保信息系统,医保门诊慢性病省内异地就医费用原则上实行联网即时结算。已开通医保门诊慢性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统筹地区,要保持信息系统稳定,提高在线结算率;未开通即时结算的,可通过微信、QQ、电子邮箱等互联网渠道,收取参保患者就医证明材料扫描件,先行按规定结算费用。参保人员通过邮寄等方式,或在国家宣布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正就医证明材料原件。因疫情防控需要,在统筹地区外临时居住的医保门诊慢性病人员,在当地定点机构的购药费用可按规定纳入报销。

  而在报销周期上,参保患者因疫情防控等客观原因,造成年度医保门诊慢性病医药费用未能及时报销的,不受统筹地区基金决算年度等因素限制,医保结算时间可延长至国家宣布疫情解除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等报销周期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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