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6日获悉,安徽省政府办公厅修订印发《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可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因素,将预警划分为3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
根据《预案》,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24小时均值为指标,可以跨自然日计算。按照污染范围,将预警划分为省级预警、城市预警;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可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因素,将预警划分为黄色、橙色、红色3个等级。
对应预警级别,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分为3级,由低到高分别为Ⅲ级、Ⅱ级、Ⅰ级。发布黄色预警,启动III级响应,预警区内城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应达到全市占比10%以上。发布省级橙色预警,启动II级响应,预警区内城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应达到全市占比20%以上。发布省级红色预警,启动I级响应,预警区内城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应达到全市占比30%以上。
《预案》指出,安徽省政府成立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全省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对处置相关重大应急事项进行决策,发布、解除省级预警,督导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和信息公开等工作。省、市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共同组建省、市级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中心,联合组织开展辖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空气污染物的监测预警,气象部门负责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级别预报和雾霾天气监测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