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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重拳出击,“二十条”举措护航基层治理

  为深化拓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一项专项治理工作即将在浙江省全面展开。近日,浙江省纪委省监委在一线调研、召开常委会专题讨论的基础上,研究出台了《强化清廉村居建设 有力推动基层治理专项工作意见》(下称《意见》)。为贯彻落实省委书记车俊的批示精神,省纪委省监委召开全省视频会议,对深化清廉村居建设、有力推动基层治理作出具体部署,以此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推动清廉浙江建设在基层落地,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基层政治生态。

  基层是国家治理的根基。开展强化清廉村居建设、有力推动基层治理专项工作,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是省纪委省监委落实党中央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及省委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和加快推进清廉浙江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也是省纪委省监委抓住今年村级组织换届的阶段性特点,拿硬招、出重拳,回应基层和群众期盼要求,深入解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具体举措。强化清廉村居建设、有力推动基层治理,是加快推进清廉浙江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

  从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清廉浙江建设的决定》近两年来,全省上下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大决策部署,重心下沉、工作下沉、力量下沉,以强化基层公权力监督为着力点,以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重要内容,凝聚社会各方智慧和力量,强化清廉村居建设、有力推动基层治理,为《意见》的出台提供了丰富的实践基础。

  《意见》突出了这几个方面的要求:

  按照省委关于治理突出问题、降低信访总量的要求,《意见》从监督机制、县级巡察、问题查处、工作规范化4个方面明确了20条重点任务。重点解决基层特别是村(居)信访举报总量居高不下、一些问题线索得不到有效查处、一些基层党员干部受到诬告错告等问题,为下一步全面开展村级组织换届顺利进行打下良好基础。

  突出工作重心下沉,集中力量打好清廉村居建设攻坚战。《意见》提出推动健全完善基层监督机制,压紧压实责任链条、强化基层四责协同,加强对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推动村(居)设立监察工作联络站全覆盖,推动完善村(居)干部资格条件常态化联审机制。

  充分发挥县级巡察职能作用,破解“熟人社会”监督难题。《意见》提出开展政治巡察,重点监督贯彻落实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情况、后进村党组织整顿情况、换届准备情况等,分类运用提级巡察、交叉巡察、点穴式巡察、机动式巡察、“回头看”巡察等方式,强化巡察成果运用,不断探索高质量推进巡察全覆盖的实现途径。

  从群众最关切、问题最多发的领域和环节入手,加大基层违纪违法问题查处力度。《意见》提出,将对近3年来基层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强化重点案件攻坚,加大提级办理和交办督办力度。做好查办案件的“后半篇文章”,深挖案件背后存在的深层次原因,推动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开展澄清正名工作,大力整治基层隐形变异“四风”问题,着力解决扶贫领域中存在的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等问题。

  探索工作创新,深化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意见》提出完善领导体制,强化双重领导,规范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制度,建立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及主要负责人由县(市、区)纪委监委与乡镇(街道)党组织共同考核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片区协作机制等。

  《意见》明确,省纪委省监委将建立委领导专项工作联系地市工作机制和专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各地,建立市级专项工作巡回指导组工作机制,并全面推进片区协作等机制开展工作。专项工作还将实行定期通报制度,督促各地加大工作力度,推动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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