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驻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向中盐东兴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发放了全省首张食盐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包含了普通食用盐、低钠食用盐、风味食用盐、特殊工艺食用盐和食品生产加工用盐等多个品种食盐。这是安徽省市场监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盐业体制改革部署和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标志着食盐的食品安全监管进入新阶段。
根据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和新修订的《食盐专营办法》,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2020年初先后发布了一系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将食盐纳入“调味品”进行监管,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和全过程监管的要求,对食盐生产企业进行生产许可和日常监管,对食盐产品进行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
为积极做好安徽省食盐生产许可工作,保障全省人民的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省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局(行政审批办)、食品生产监管处和省工业产品、特殊食品生产许可技术评审中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食盐生产许可工作方案,并派出专家组赴企业帮助其改进完善生产条件,指导其申请许可。企业通过省市场监管局“互联网+监管”信息化平台在线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后,省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选派审查员进行实地审查、提交审查报告,完成网上审批决定。从4月20日受理申请到23日发证用时仅3天,不到法定期限的一半,真正实现了企业办证“一次不用跑”。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知要求,全国的食盐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将在2020年7月31日前完成,7月31日之后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食盐生产,对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食盐的违法行为,公众可以拨打12315进行举报投诉。(记者 王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