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备受关注的《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获表决通过,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成为全国首部省级层面电动自行车管理法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条例进行了发布解读。
江苏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接近4000万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关系千家万户,对很多民生热点作了明确回应。从安全性考虑,佩戴头盔由倡导性规定改为强制性规定,要求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都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从可操作性考虑,将乘坐电动车的未成年人年龄放宽,规定“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限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同时,在临时牌照截止时间等方面,并没有全省“一刀切”,而是给予各设区市政府一定自主权。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赵建阳介绍,在该条例出台前,各个市已经就过渡期做了规定。认可各个市已经作出的规定,既是维护政府的公信力,也是为了维护购车人的合法权益。把这项制度真正能够落地落实,能够更加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
《条例》中不少条款的明确,都与此前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网开展问卷调查结果息息相关,从当时收集到的1.6万余份意见来看,强制性佩戴头盔得到半数以上支持,三分之二受访者建议将搭载未成年人的年龄从12周岁放宽到16周岁。这也是省人大在“开门立法”中,首次拎出重点条款来征求意见,方便公众了解法规要点。同时,省人大常委会还组织立法人员,深入南通、常州等地开展立法调研,与基层政府、企业、居民、人大代表等面对面交流,了解实际需求,为条例既符合实际,又真正实用,提供了民意基础。
一位电动自行车购车人告诉记者:“骑车时你追我赶,这种样子是最危险的。立法通过后,有了一个法律的罩子,骑车上路就要当心。”
还有一位行人深有感触:“因为现在电动车有很多乱停乱放、不按道路规范行驶等行为,这些都存在安全隐患问题,这都是需要管理的。”
江苏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副主任委员张锦道表示,通过各种渠道充分听取民意,推进“开门立法”,把人民群众的意见作为立法法规当中的制度设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制定一部有民生温度的管理条例。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罗聪懿 杨时盛 刘堃 常州台 海安台 南通台 编辑/胡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