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一饭店未配公筷被罚50元
“公筷入法”背后的浙江立法新探索
近日,衢州江山市有关部门对未配备公筷公勺的某饭店开出了50元的行政罚单。这是全国首个专门针对公筷公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这次处罚的依据是衢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衢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该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已于5月22日起施行。
据了解,衢州的这次立法,把使用“公筷公勺”及“分餐制”作为义务性规定并设置相关罚则,在全国尚属首例。这也是衢州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社会影响较大的一次立法。
2015年立法法修改后,当年7月,衢州等5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随后,绍兴等4市也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至此,浙江在全国较早实现了所有设区市可以行使地方立法权。
除杭州、宁波外,浙江9个设区市拥有地方立法权近5年,取得了哪些实效?各地在行使立法权的过程中,要注意哪些问题?记者采访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主任委员丁祖年。
丁祖年介绍,到今年5月底,浙江9个新拥有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共有84件地方性法规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内容包括生态文明建设、公民文明行为、市容环境卫生、社区管理、当地历史文化保护、经济发展、科技进步等,涉及面较广。
据了解,浙江省设区市的立法,总体上注重质量,不片面追求数量,强调引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实现精准化问题导向、精细化方案设计、精干化框架安排。
丁祖年介绍,例如《温州市危险住宅处置规定》共10条、1850字,一度被称为国内条文数量最少的设区市的地方性法规。十条文,条条务实,不但避免了与上位法的架床叠屋,还有效解决了当地突出问题。
这些年,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设区市法规草案通过前提前介入,通过设区市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程序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把关,把问题解决在报批前,这种做法也曾是浙江首创。
丁祖年表示,立法资源是有限的。行使好设区市的地方立法权,在立法选题上,要进一步聚焦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抓住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热点问题;在立法质量上,要进一步推进精准选题、精良设计、精炼表达;在队伍建设上,要进一步保证立法队伍的稳定和素质不断提升。要进一步加强党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保证立法的正确的政治方向,并更好地发挥政府基础作用,共同推进地方高质量立法。(记者金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