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上海中小企业合计40.9万户,从业人员743.2万人。这40万中小企业是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也是“六稳”“六保”的关键角色。新冠肺炎疫情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产生了较大冲击。如何通过立法来支持和保障这支生力军?
6月18日下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即日起实施。此次立法“干货十足”。从为中小企业设兜底责任部门,到提高融资担保放大倍数,回应了中小企业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看来,《条例》改变了人们将促进性立法认定为“软法”的刻板印象。“只要针对具体问题有突破,促进性立法也可以呈现出刚性的一面。”
强化政府部门“兜底”责任
从企业设立到证照申请,中小企业需要与政府部门打交道的环节很多,疫情期间,中小企业困难加大、诉求增多。
此次立法强化兜底责任。《条例》第四条明确,“对中小企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没有具体责任部门或者涉及多个部门无法落实的,市经济信息化部门负责牵头协调解决”。《条例》还进一步明确,市企业服务云平台应当建立首接负责制。市企业服务云平台将受理中小企业各类诉求,并进一步健全诉求分派、督办、反馈的闭环机制。《条例》还规定,市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应当设立中小企业服务专员,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
“中小企业服务专员”“首接负责制”等规定进一步强化了政府部门的服务机制。市经信委副主任戎之勤表示,这些机制的建立,有利于推进解决企业诉求和困难,实现精准帮扶。
做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功能
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中小企业面临的困惑。受疫情影响,中小企业资金链紧张,融资担保需求迫切。如何为更多中小企业引来“金融活水”?
《条例》提出“两个五”——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放大倍数原则上不低于5倍,担保代偿率可以达到5%。同时规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生的代偿损失,市、区财政部门应当及时核销,并按照规定补充资本金。有关单位和个人已经履行相关勤勉尽责、合规审查义务的,可以不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
这一刚性规定将极大地释放本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功能,有效缓解中小企业担保难问题。
建中小企业信用修复机制
《条例》明确,市、区相关部门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必要、关联的原则,归集、使用中小企业及其经营者信用信息,不得违法扩大失信信息、严重失信名单的认定范围,不得违法增设失信惩戒措施。本市应当建立健全符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修复机制,完善失信信息修复的条件、标准、流程等要素。对于信用修复申请,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核实,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修复,并解除惩戒措施。
应急援助助企业挺过难关
疫情暴发后,上海迅速出台政策措施帮助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支撑它们挺过难关,效果明显。《条例》将这一做法固化,对牵头部门、应急援助政策范围等都作出明确规定,增强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伴随国际经贸形势的不确定性,中小企业面临更大风险和挑战,《条例》将应急援助情形扩大到其他影响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事件。《条例》明确,本市要建立中小企业应急援助机制。“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影响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事件时,市经济信息化部门、区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应当协调相关部门采取措施,积极做好中小企业应急援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