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两类失业人员 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仅可申领一次 截至今年年底
记者从安徽省人社厅获悉,日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了《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此次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将由各设区市根据当地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和稳就业工作实际确定;对参保缴费满12个月以上以及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失业人员,补助标准可适当提高。
据了解,失业补助金只可申领1次,自审核通过之日次月起按月发放,最长不超过6个月。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和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申领期限截至今年12月31日,实际发放日期可延长至2021年6月。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在12月31日前,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向失业前最后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办理申请,或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si.12333.gov.cn)线上提交申请。
合肥市失业人员可拨打0551-63536382热线咨询失业补助金详细政策。
(记者 李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