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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纪委省监委出台意见保障“重要窗口”建设

  省纪委省监委出台意见保障“重要窗口”建设

  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在浙江生动实践

  浙江在线7月23日讯(记者 戴睿云 通讯员 颜新文 周罗海鹰)近日,经浙江省委批准,省纪委省监委出台《关于在“重要窗口”建设中彰显纪检监察担当 奋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在浙江生动实践的意见》(下称《意见》),强调全省纪检监察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部署,紧紧围绕“重要窗口”建设大局,切实当好推动者、保障者、展示者,奋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在浙江的生动实践,努力建设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

  《意见》指出,站在“两个百年”的历史交汇点,我省承载着建设“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开启了建设“重要窗口”的新征程。全省纪检监察系统要以“三地一窗口”的高度政治自觉,深刻认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是坚守初心使命、勇于自我革命的重要支撑,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精准把握纪检监察机关在“重要窗口”建设中的职责定位,发挥纪检监察监督主干作用,推动清廉浙江建设取得更新成效更大突破,推动各类监督相互贯通、监督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全面充分转化,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优越性在我省充分展现。

  《意见》围绕全力保障“重要窗口”建设,立足我省纪检监察工作实践基础、特色优势、发展方向,提出到2022年重点形成12项与“重要窗口”相匹配、与中央纪委工作要求相符合、具有浙江纪检监察工作辨识度的标志性成果。强调通过当好保障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落地的标杆,探索做实做细监督第一职责的浙江路径,护航浙江民营经济再创新辉煌,以“四责协同”的创新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走向纵深,持续擦亮高标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浙江名片,夺取一体推进“三不”、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更大战略性战果,让派驻监督在监督体系中的作用更加凸显,充分释放巡视巡察“双剑合璧”的倍增效应,在推进“三项改革”、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上继续走在前列,创造性发展运用“枫桥经验+后陈经验”、让群众感受到纪检监察就在身边,以“数字浙江”为依托加快建设“智慧纪检监察”,锻造匹配“重要窗口”的浙江纪检监察铁军等,努力闯出新时代浙江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意见》要求,全省纪检监察系统要把建设“重要窗口”、高质量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在浙江的生动实践摆上重要日程,对标最高最好最优,实施目标管理,形成有目标、有举措、有督查、有考核、有反馈的闭环,实现宏观思路、顶层设计与具体举措、基层实践的有机统一。为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省纪委省监委还制定了推动“重要窗口”建设目标管理清单,明确了目标任务、量化标准、具体措施和责任部门,作为落实《意见》的具体行动计划,凝聚一体推进、大抓落实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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