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政厅近日印发《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困难渔民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困难退捕渔民基本生活。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基本生活救助与退捕渔民相关安置保障政策的衔接,按照“能快则快、应救尽救”的原则,最大化地用足、用实、用好各项救助政策。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条件的困难退捕渔民,全部按规定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
要强化“单人保”政策执行力度,对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且财产状况符合条件的困难退捕渔民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退捕渔民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全部按规定纳入当地特困人员供养。对于符合困境儿童保障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相关政策。对因灾、因祸、因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退捕渔民,及时实施临时救助。对有特殊重大困难的,可一事一议加大临时救助力度。(于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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