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江苏段流经南京、扬州等8个设区市,而司法管辖权限受行政区划限制,难以跨区域全面追究环境侵权责任。江苏省高院在全国首创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为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保障。
今年7月22日,南京市玄武区法院集中宣判六起涉长江流域非法捕捞和非法采矿案件。9名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至拘役两个月不等。一位非法捕捞案被告人说,事情已经到这个地步,肠子悔掉了也没用……
这些案件的发生地涉及南京多个市辖区,甚至南京市外的长江流域。而实现这些案件的集中专业审判,正是得益于江苏去年在全国首创启动的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环境资源“9+1”审判机制。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高伟说:“根据不同的生态功能区来设置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九个基层的环资法庭。比如说,玄武区法院设置的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的区域是南京市加句容市。加强刑事司法跟行政执法进行有效对接,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和公益保护开展专项行动。
其中,南京设立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苏州设立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无锡设立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南通设立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淮安设立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盐城设立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连云港设立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徐州设立淮北丘岗区域环境资源法庭、宿迁设立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南京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9个生态功能区法庭审结案件的上诉案件,全省中级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
以南京环资法庭为核心,9个生态功能区法庭为依托,打造独立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对全省环境资源案件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专业化审判。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生态环境联动保护机制。
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小冰认为,“9+1”机制在全国是一个突破,更符合生态环境的自然属性,专业化审判和免受干扰的能力有了很大提高,是利用司法的专门化力量来加强生态环境治理的必然要求。
江苏法院还充分利用“9+1”机制的跨行政区划优势,在全省设置了近20个生态环境损害司法修复基地。为原污染区域无法实施环境修复方案时提供替代性的修复地点。通过跨区域协作、多形式联动、专业化审判、恢复性司法等一系列举措,截止目前,9+1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共受理环境资源案件1482件,审结1254件。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负责人陈迎说:“最终的裁判要能够真正有效地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在今后一段时间要探索法庭技术顾问、技术调查官,建立整个环境资源审判的司法辅助支撑机制。”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 杨尔希 康健 赵凌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