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村庄“塑形凝魂”有法可依 制定实施全省设区市首部村庄规划建设法规
浙江在线绍兴9月1日讯(记者 孙良 通讯员 蔡佳) 9月1日起,《绍兴市村庄规划建设条例》(下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是全省设区市第一部专门针对村庄规划建设作出规范的地方性法规,率先将村庄规划建设创新性地纳入到法治体系建设中,让农村建设有法可依。
绍兴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内容涵盖村庄规划制定和实施、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农村住房建设、法律责任等方面,不仅集合了上位法精神和中央、省委以及市委的决策部署,也融入了改变农村环境面貌、提升农村生活品质和方便农村群众生活的好经验、好做法,集中了绍兴民智、绍兴元素与绍兴特色。
《条例》重点明确了村庄的规划制定和规划实施,其中规划制定上,主要涉及编制对象、编制要求、编制内容、编制程序以及规划的公布和修改,对传统村落的保护规划;规划实施上,侧重于村庄设计、集约用地、建设规划许可和监管等。
《条例》不仅为村庄发展积极“塑形”,还为其“凝魂”。
“注重对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古树名木以及具有地域文化的建(构)筑物等的保护,保持建筑风格、色彩与乡村地域风貌相协调,体现村庄特色。”《条例》中还专门提到了对乡村文化的保护与传承,通过留住乡愁,铸就乡村振兴的“魂”。
记者注意到,《条例》还就农民密切关注的农村住房建设问题作了明确。为破解农村建房“建新拆旧”难题,《条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村民易地建房的,应当在申请时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地上建筑物处置协议,明确处置方式和时限,依法退还原宅基地。
据了解,绍兴将根据《条例》加快编制新一轮村庄规划,描绘村庄新一轮的美好蓝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