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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有了路线图 我国对浙江等省红树林实施保护

  日前,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提出了红树林保护修复的行动目标:对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现有红树林实施全面保护。推进红树林自然保护地建设,逐步完成自然保护地内的养殖塘等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的清退,恢复红树林自然保护地生态功能。实施红树林生态修复,在适宜恢复区域营造红树林,在退化区域实施抚育和提质改造,扩大红树林面积,提升红树林生态系统质量和功能。到2025年,营造和修复红树林面积18800公顷,其中,营造红树林9050公顷,修复现有红树林9750公顷。

  《行动计划》指出,科学营造红树林。在红树林资源现状调查的基础上,科学论证、合理确定红树林适宜恢复地。在自然保护地内养殖塘清退的基础上,优先实施红树林生态修复,坚持宜林尽林,优先选用本地红树物种,扩大红树林面积。到2025年,营造红树林9050公顷。其中,广东5500公顷、海南2000公顷、广西1000公顷、福建350公顷、浙江200公顷。

  《行动计划》提出,修复现有红树林。统筹开展现有红树林生态系统中林地、潮沟、林外光滩、浅水水域等区域的修复,特别是对人工纯林、有害生物入侵、生境退化的红树林等进行抚育,采取树种改造、有害生物清除、潮沟和光滩恢复等措施,对红树林生态系统进行修复,提高生物多样性。到2025年,修复现有红树林9750公顷。其中,广东2500公顷、广西3500公顷、海南3200公顷、福建550公顷。

  此外,为将上述目标真正落到实处,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要求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抓紧编制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于2020年10月30日前报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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