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浙江在线10月29日讯(记者 金梁 通讯员 王姣 周丽珠)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引导支持加快发展地区拓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全面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浙江省财政出台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择优确定12个县(市、区),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每年安排18亿元专项激励资金予以重点支持。
2017年,我省创新设立了“两山(一类)”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通过竞争性评审,择优确定部分县(市、区)作为激励对象。3年来,54亿元省级激励资金,引导市县财政投入65.84亿元,整合其他财政专项资金41.78亿元,撬动社会其他资本投入76.46亿元,省级资金杠杆作用效果明显。
“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是上一轮政策的拓展和深化,着眼于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围绕低收入农户增收、集体经济巩固提升和区域协调发展目标,突出创新驱动,集中财力支持全县域推进项目建设,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说。
经竞争性评审并报省政府批准,龙泉市、遂昌县、柯城区、庆元县、缙云县、松阳县、江山市、景宁县、衢江区、开化县、莲都区、泰顺县等12个县(市、区)被列入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支持范围。
据悉,本轮政策将聚焦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完善考核体系。政策实施期内,由省级跟踪监督政策实施情况,组织中期绩效考核,根据中期绩效情况,调整后续激励资金额度。政策到期后将进行全面综合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未达到设定目标的,相应扣回激励资金,用于奖励绩效好的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