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医保局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安徽省重大疫情综合医疗保障应急预案(试行)》,希望切实发挥医疗保障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科学有效、迅速应对重大疫情。
《预案》确定了适用范围,即,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且全国或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后的综合医疗保障工作。《预案》明确提出,出现适用情形后,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研究启动全省重大疫情综合医疗保障应急处置联席会议事宜。
据悉,对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疾病诊疗方案的确诊及疑似患者,研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临时综合保障政策,依法依规通过基本公共卫生资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财政资金等渠道予以解决。
《预案》还创新医保应急资金,将研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风险金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结余资金用于支付重大疫情救治医药费用报销支出政策。(记者 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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