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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政重点激励23个县(市、区) 真金白银支持绿色发展

  浙江在线1月4日讯(记者 金梁 通讯员 周丽珠 王翾锋)为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协同推进生态经济化和经济生态化,促进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浙江省近日出台了绿色转化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通过竞争性分配,省财政择优确定20个非海岛县(市、区)和3个海岛县(区),2020年至2022年每年投入21亿元专项激励资金予以重点支持。

  据介绍,2017年至2019年,浙江省择优选取兼具生态环境基础和经济发展基础的18个县(市、区)开展试点,连续3年每年给予每个试点县(市、区)专项激励资金1亿元,取得良好效果。2019年,18个试点县(市、区)Ⅰ类至Ⅱ类水质断面占比85.71%,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AQI)平均达94.2%;18个试点县(市、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比2016年提高28.9%,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比2016年提高31.96%。

  “在上一轮政策基础上,绿色转化财政专项激励政策更加坚持生态优先,不仅新增了反映林和土的指标、就业人口指标等,更突出探索打通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通道,激励资金安排用于绿色发展产业和生态富民工程不少于60%,每个单体项目安排激励资金不得超过5000万元。”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说。

  经竞争性评审并报省政府批准,临安区、富阳区、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永嘉县、平阳县、文成县、安吉县、东阳市、浦江县、武义县、磐安县、常山县、黄岩区、三门县、天台县、仙居县、青田县、云和县等20个非海岛县(市、区),以及定海区、普陀区、岱山县等3个海岛县(区),被列为绿色转化财政专项激励政策支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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