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三年内,安徽省将在村庄整体规划领域进行制度实践探索,推出一系列支持措施。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3日获悉,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发改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已联合印发《安徽省村庄规划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村庄规划将分类推进
三年内,安徽省将在村庄整体规划领域进行制度实践探索,突出生态文明建设,严格保护耕地,充分挖掘存量用地,提高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保护乡土风貌和历史文化资源等。
根据计划,2021年上半年将完成省级试点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2021年底完成市、县级试点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设区市出台村庄规划编制规程,结合市、县(市)国土空间规划完善村庄分类和布局;2022年完成集聚提升类及有条件有需求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依据村庄规划实施规划许可和用途管制;2023年完成其他应编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建立“详细规划+规划许可”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用途管制制度并实施。
安徽省村庄规划将分类推进,包括搬迁撤并、城郊融合、集聚提升、特色保护等类型。搬迁撤并类村庄原则上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纳入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或其他村庄规划,明确管控规则,统筹谋划布局搬迁村民安置用地等。城郊融合类村庄规划应重点考虑城乡产业融合发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等。
紧邻开发边界的城郊融合类村庄,可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镇建设用地统一编制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集聚提升类村庄重点推进改造提升、激活产业、优化环境、保护乡村风貌等。特色保护类村庄规划应重点保持村庄特色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突出特色空间的品质设计。
对重点发展或需要进行较多开发建设、修复整治的村庄,编制实用的综合性村庄规划。对较少开发建设或只进行简单的人居环境整治的村庄,可编制简单性村庄规划,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村庄建设边界、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地质灾害和洪涝灾害风险控制线,规定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建设管控和人居环境整治要求等。
优化调整村庄各类用地布局
在支持措施方面,规定试点村根据人口流动、产业发展、村庄定位等确定试点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允许在不改变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情况下,优化调整村庄各类用地布局。明确村庄规模预测要统筹考虑城镇化发展趋势和乡村振兴实际需要,顺应城镇化过程中乡村总体规模减量发展的趋势,同时合理保障乡村振兴和村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对于现状已出现较多空心村和闲置用地的行政村,严格规模管控,积极盘活利用存量用地。
在乡镇和村庄规划中允许“留白”,即预留不超过5%的规划建设用地机动指标,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可申请使用。对一时难以明确具体用途的建设用地,可暂不明确规划用地性质,在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时落地机动指标、明确规划用地性质,并在项目批准后更新村庄规划数据库。
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人居环境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乡村旅游景观提升等项目,按照“不规划不建设、不规划不投入”的要求,向已编制村庄规划的村庄优先安排。纳入“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的美丽乡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可用于支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郜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