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江苏代表团举行小组会议,审议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草案、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修正草案。
代表团团长、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娄勤俭在审议中说,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草案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修正草案,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总结吸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践的新经验新成果,全面适应监察体制改革、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有关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发生的新变化,妥善处理全国人大组织法、议事规则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关系,充分考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有利于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有利于促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巩固制度优势、增强制度自信。两部修正草案已经成熟,我完全赞同。
陈震宁代表认为,新的法律草案文本与时俱进,重点突出,把握严谨,切实可行,顺应新时代新阶段人大组织架构完善和工作高效运行的现实需要。两部法律正式颁布后,我们将结合江苏实际,立足地方人大工作,认真到位地做好贯彻实施工作,广泛宣传,为法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精心安排,强化对人大代表和人大系统干部的业务培训;对照梳理,及时修改完善我省相关法规制度。马秋林代表说,两部法律的修改充分体现了立法过程的民主性,新增加的法律规范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两部法律与全国人大代表也密切相关,为代表行权履职提供了坚强制度保障。我们一定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履行好人民代表的光荣职责,审议好两部法律草案。龙翔代表说,两部法律不仅是制度层面的顶层设计,也是操作层面的具体指导,对于地方人大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下一步,各级地方人大应加强人大常委会各项制度建设,全面提升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不断完善地方人大组织建设,切实提升地方人大工作质效。
代表们在审议中认为,两部法律的修正草案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准确把握人大工作的职责定位,充分吸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践的成功经验,适应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健全人大组织制度的现实需要。代表们一致赞同两部法律的修正草案。戴源、潘雪平等代表认为,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全国人大机关建设与时俱进,就必然要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和议事规则。此次修改非常必要,也非常及时,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严谨细致的务实作风和统筹兼顾的系统思维。周铁根、戴源、潘雪平等代表说,两部法律的修订完善,既保持了人大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又提升了相关制度规范的适应性,进一步健全了全国人大制度体系,对于发展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一些代表还建议,在两部修正草案中,增加进一步扩大基层全国人大代表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活动参与度的内容。(记者 耿 联 陈月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