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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对境外来浙人员的健康管理措施调整为“14+7”

  3月23日,浙江省举行第六十九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省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介绍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情况。

  省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调整境外来浙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规定。贯彻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总体部署,浙江对境外来浙人员的健康管理措施由“14+7+7”调整为“14+7”。即先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赋浙江“健康码”红码;对符合解除隔离条件的人员,再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期间赋浙江“健康码”黄码;对期满核酸检测阴性的人员,不再实施7天日常健康监测。各地不得延长入境人员隔离医学观察期限,不得用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代替居家健康观察。规范入境人员核酸检测机制,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初始、期满和居家健康观察期满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其中,隔离医学观察期满的检测必须由2个以上专业机构进行平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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