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3月25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翁杰 顾雨婷 共享联盟嘉善站 许燕萍 曹力) 3月24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会同两省一市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进先行先试的若干举措》(下称《若干举措》)。
“《若干举措》旨在推进示范区内技术要素跨行政区自由流动,是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实现‘不破行政隶属、打破行政边界’。”示范区执委会副主任唐晓东介绍,《若干举措》聚焦跨区域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等关键环节,在推进知识产权联合保护、加强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共享流动、推进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一体化、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一体化制度保障等4个方面提出16条具体的先行先试举措。
在推进知识产权联合保护方面,《若干举措》提出要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协作,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同,建立知识产权多元纠纷调解机制,推进知识产权服务行业自律,加强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在加强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共享流动方面,明确要发挥知识产权行业组织作用,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加快发展知识产权金融,强化审查协作中心溢出效应;在推进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一体化方面,要求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建立知识产权创造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协同推进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作,加强“一体化示范区”品牌保护;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一体化制度保障方面,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壮大专业人才队伍,营造良好宣传氛围。
“新政将有利于促进示范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完善‘青吴嘉’三地行政执法和司法的衔接机制。”唐晓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