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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两区节前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临近“五一”假期,上海市黄浦区、崇明区分别通报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具体如下:

  黄浦区纪委监委公开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黄浦区文化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党支部书记、副主任周幼海,黄浦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一级主办马伟良,黄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彭逢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活动问题。2019年10月25日、26日,周幼海、马伟良、彭逢接受黄浦区文化市场联合会邀请,参加赴江苏泰州考察活动,食宿安排、景点参观等费用均由该联合会支付。周幼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马伟良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彭逢被予以诫勉谈话,3人违纪款均予以收缴。

  2.黄浦区南京东路街道云中居民区原党总支书记宋健寅虚报冒领津贴、补贴问题。2018年1月至12月,宋健寅多次利用居委干部家属和社工名义虚报冒领志愿者津贴、双休日值班费。在接受街道纪工委调查期间,授意他人伪造证据,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宋健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崇明区纪委监委公开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城桥镇规保办主任陈健等人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20年4月,陈健召集城桥镇规保办副主任叶增孝、崇明环宏保洁服务公司副经理陆振弟等接受其下属俞赛峰宴请,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2021年2月,陈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叶增孝、俞赛峰、陆振弟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堡镇经济小区党总支书记沙春华等人提供和接受超标准接待问题。2019年4月,堡镇经济小区在为纳税大户高管提供体检服务中,沙春华参加并违规组织堡镇经济小区主任施斌、经济小区办公室主任朱红艳、经济小区会计施海英等相关人员“搭便车”体检,朱红艳、施海英也未按照会计准则登记会计账簿。2020年11月,沙春华、朱红艳、施海英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施斌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违纪款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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